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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获颁新运行合格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3:36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记者孟进报道 12月29日下午,经民航总局批准,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局长夏兴华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建雄颁发了新的CCAR-121部《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这标志着华东局对东航历时5个月的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已圆满结束,东航成为新的CCAR-121部下发后华东地区第7家通过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航空承运人。 按照民航总局新的CCAR-121部规定,在2005年6月1日之前已经运行并取得运行合格证的航空公司,应当在2007年1月1日前,通过按照新的CCAR-121部进行的补充审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认真贯彻新规章的规定,相继圆满完成了对中货航、厦航、山航、扬子江航和上航5家运输航空公司和山航彩虹公务机公司的补充运行合格审定。此次对东航补充合格审定工作的完成,也标志着华东局全年的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圆满收官。 在对东航的颁证仪式上,华东局副局长郭有虎指出,东航是中国民航1997年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并取得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的第一家试点单位。十年来,东航在运行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此次东航制订的各类手册和文件基本符合新的121部的要求,各类运行人员的资格有效,能够实施比较有效的飞行运行控制,公司已基本建立了安全运行的管理体系。 据了解,华东局此次对东航实施的补充审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东航运行范围点多面广,其中涉及到对东航机务维修工程系统组织转型的补充审定,不仅工作量巨大,而且情况非常复杂。2006年6月17日,东航向华东局递交了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正式申请。在此之后的几个月里,东航严格遵照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学习CCAR-121R2规章,对照检查公司各类运行手册的差距,及时纠正手册和程序的不足和缺陷,先后完成了所有运行类手册的修改和补充,重新编写了各类运行人员的训练大纲,并结合机务工程系统组织转行工作,重新规范了工程管理系统的管理流程和维修方案,从而达到了有章可依,按程序办事的运行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局方派出了近40名监察员参与了审定工作。审定小组按照“严格规章标准和严格程序要求”的原则,对东航的运行管理类手册和文件进行了审定,共发出审查意见36份,提出问题699条。东航按照规章要求对手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局方还对东航实施了主运营基地和维修基地的验证检查,对东航驻张家界、北京、纽约等航站和相应的航线进行了验证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评,东航也向局方递交了所有问题的整改措施报告,明确了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 局方希望东航在取得新的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后,继续加强手册与程序的学习贯彻,切实健全并完善安全运行管理体系,着力加强运行控制中心的建设和作用,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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