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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收费系统尚未投入使用,开发主体却悄然换人,卡拉OK版权大饼将成润迅通信重大稳定收入
李亚馨
1月1日,中国音像协会正式启动新标准的卡拉OK版权费征收工作,而另一套收费方式的推动方文化部施行的系统尚在试点中,其系统开发与经营主体却悄然换人。
昨日,曾以寻呼台闻名的润迅通信国际有限公司(0989.HK,下称“润迅通信”)发布公告称,收购一家名为Grand Promis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称“GPIL”)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并结欠其全部股东贷款。GPIL正是此前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下称“文化部系统”)的开发和经营公司的投资方之一。此次收购的总价为2.4亿港元。
公告显示,GPIL是一家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Birdview Group Limited拥有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文发”)49%股份。中文发于2006年11月28日正式获得文化部下属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独家授权,开发并经营该系统。
而中文发其余51%的股份则由北京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文化投资”)拥有,北京文化投资由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控股44.44%。
公告还表示,该项交易已经取得文化部及相关机构所规定的所有同意书、批文和豁免。
润迅通信此前主要从事国际电信服务、移动通信服务以及分销与零售。润迅通信表示,该项收购主要目的在于“借此拓宽收入来源”。目前中国有逾10万家卡拉OK经营者,润迅通信董事相信,在文化部支持下,该项目将为其带来稳定而重大的收入来源。
根据规划,文化部系统将建立起统一的曲库,将经过授权的合法歌曲入库,而加入系统的KTV也只能通过曲库点播;同时,系统记录歌曲点播的具体次数,并以此作为歌曲著作权人的酬金依据。
中文发新闻发言人此前曾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其免费为使用者的VOD点歌系统嵌入系统硬件,帮助版权人代收费用,虽然无接入费用,但要向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此前,有媒体曾测算,我国一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可达百亿元,收费主体最多可以得到20亿元左右的管理费。
虽然对于每年数十亿元的版权费管理收入,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曾予以否认,但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也表示,20%左右的管理费比例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昨日,中文发新闻发言人并未透露系统将收取的管理费率。
目前,文化部系统正在长沙试点运行,文化部相关负责人指出,2007年文化部将加快推进系统的建设。但作为系统投入正式使用关键要素的版权人授权问题,尽管中文发表示正在积极沟通中,但记者从某国际著名唱片公司版权部负责人处了解到,他们还未授权系统代为收费。
虽然版权局已经先于文化部开始了2007年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工作,但就目前情况,文化部系统按点击率收费的方式似乎更受推崇,上海和广州两地的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已分别公开表明更倾向于文化部系统的收费方式,并希望该系统能尽快完善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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