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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2007年1月1日起网上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11:42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学梅) 从今年开始,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时,在填写有关申请表的同时,还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

  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近日制定了北京市医疗广告办理的新程序。要求今年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时,应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医疗广告管理栏目下载《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进行填写,同时还须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电视、广播的医疗广告可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新程序中同时明确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广告的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医疗机构的执业资质,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要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要请有关专家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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