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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品油非国营进口量逐年增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 10:00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商务部日前公布《2007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根据这一公告,我国2007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926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比2006年的805吨增加了15%。

  原油和成品油属于战略性物资,长期以来只许经过国家特许、获得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进口。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每年下达进口允许量。几年来,这一进口允许量逐年扩大。

  根据此次申请程序的要求,凡符合条件的

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
商务部
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公告还公布了2007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其中,分配依据按照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以往分配的数量是否充分使用;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企业申请数量;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和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

  公告指出,申请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需符合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成品油储备不低于经营数量的15%;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银行授信额度在1000万美元以上等。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依法批准成立并联合年检合格。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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