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观点]差别电价不能“差别”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0:39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记者谢毅

  1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为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将联合派出督察组,对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八省区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的情况进行严格督察,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事实上,国家针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早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贯彻情况并不理想。“下面执行力不到位”,是此次督察行动得以成行的根本原因。

  高耗能行业“吃”电到底有多凶,从以下数据就可知一二:每生产一吨电解铝将耗电1.5万千瓦时,每生产一吨黄磷将耗电1.3万千瓦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在2004年,也就是电荒闹得最厉害的时候,曾经算过一笔账,他说:“2003年,我国出口电解铝127万吨,相当于我们出口了近200亿千瓦时电。”而这200亿千瓦时电的背后,人们很难想像为此所付出的资源和环境的代价。

  实行差别电价,目的就是让落后的高耗能企业不堪重负,自动出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由于每生产一吨电解铝须消耗1.5万千瓦时电力,因此在实行差别电价后,即使按照目前的氧化铝价格,属于淘汰类的电解铝企业也将无利可图,高成本将促使这类企业退出市场。差别电价,可以说“点中”了落后高耗能企业的“死穴”。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

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但为什么这一利国利民的政策,在贯彻执行时却屡屡受阻,非要国家派出督察组才能贯彻下去呢?归根结底一个原因:某些地方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要知道,有些落后的高耗能企业虽然对资源和环境构成了巨大威胁,但却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就会影响到当地的GDP。

  今年以来,供用电形势明显缓和,随着新增发电装机的陆续投产,明年的用电形势将进一步缓解。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但同时也增加了遏制高耗能企业发展的难度。本来部分地方政府就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会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而电多了,方方面面更希望多卖些电,于是个别地区又开始擅自对高耗能产业用电实行价格优惠,部分高耗能产业又出现了盲目发展的势头。这种现象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必将引发新一轮高耗能产业产能过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加剧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两部委决定,将产业政策和价格杠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以正确引导投资,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扩张,促进建立节约

能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我们注意到,此次两部委联合派出督察组,督察的重点就包括地方政府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或对自备电厂减免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的情况。

  差别电价政策不能“差别”执行,需要地方政府以新的政绩观来保证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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