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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明确央企国资调整路线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9:04 中国电力新闻网
据新华网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8日就《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后几年161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路线已经明确。 他指出,到2010年,中央企业布局将更加合理,实力明显提高,控制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战略性重组,企业户数要调整至80户到100户,其中30户到50户将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四个集中”明确国有资本总体流向 国资委组建3年来,中央企业分布趋于合理,调整重组取得积极进展。中央企业户数由2003年的196户减少到目前的161户,其中137户已确定主业范围。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公司制企业户数比重由2002年的30%提高到目前的64%。 不过,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方面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行业分布面过宽,在国民经济95个大类行业中涉足86个行业;企业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在同一行业或领域业务趋同、交叉重叠;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活力不强,90%以上的集团母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缺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负担过重。 李荣融说,下一步要通过“四个集中”增强中央企业的控制力: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 同时,要合理收缩中央企业的分布范围,将国有资本重点投向特定产业链中的基础产业、基础服务、基础设施以及基础原材料、基础元器件和关键技术领域,使国有资本在跨区域、跨流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大领域国有经济控制力强弱有别
李荣融说,中央企业根据业务范围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 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主要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40多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75%,国有资产占82%,利润占79%。 国有经济在这一领域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其中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由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 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70户左右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17%,国有资产占12%,利润占15%。 国有经济要对这一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控制力,国有资本比重适度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要骨干企业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有条件地相对控股,同时汽车、机械、电子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要为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打下坚实基础。 其他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商贸流通、投资、医药、建材、农业、地质勘察等行业。这一领域目前有50多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的8%,国有资产占6%,利润占6%。 国有经济要在这一领域保持必要影响力,表现为国有资本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行业排头兵企业,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医药、农业、地质勘察企业保持控股,其他中央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数量明显减少。
三方面举措保障国有资本流动顺畅 李荣融指出,下一步要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为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为实现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目标提供保障。 在深化国企改革方面,主要是加快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和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的主要途径是企业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境内外上市。上半年,中央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募集资金总额67.7亿港元,在境内股票市场募集资金4.4亿元。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举措是为国有独资公司引入外部董事,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目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已扩展到19户,外部董事的人数已达到64人。指导意见提出,今后除自主决策事项较少的企业外,国有独资公司都要建立规范的董事会。 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主要是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建立资产经营公司。今年9月和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均就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出要求。目前国资委已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国资收益将主要用于支付国企改革成本、促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 以专业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加快中央企业重组,是国资委探索困难企业市场化、专业化重组的新路子。去年6月和12月,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先后成为首批试点的“探路者”。今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一方面将具有相关职能和经验的中央企业改造成资产经营公司,另一方面根据企业重组、资源整合及分类管理的需要组建资产经营公司。 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将继续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抓住辅业实现产权多元化等环节,放开搞活辅业;逐步在全国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推进困难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任芳刘兵) [相关链接] 国资调整和国企改革“18条”出台意见答问全文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资委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我们知道,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指导和推进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国资委成立三年多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两个文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指导意见》,请问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方针。近些年来,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力度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从整体上看,要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任务还很艰巨。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需要有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指导文件,以明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工作部署,我委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了《指导意见》并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问:您刚才提到,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取得重要进展,但任务还很艰巨。能否就这方面情况作个简要介绍? 答:可以。要说进展,我首先从整体上列举一些数据:2002年到200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15.9万户减少到12.7万户,减少了20%,职工人数从4679.6万人减少到3819.1万人,减少了18.4%,但国有资产总量从6.4万亿元增加到8.6万亿元,增长了34.4%;销售收入从8.3万亿元增加到14.2万亿元,增长了71.1%;实现利润从3764.3亿元增加到9682.8亿元,增长了157.2%;上缴税金从6794.6亿元增加到11919.3亿元,增长了75.4%。其中,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称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每年各增加1万多亿元,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每年各增加1千多亿元。200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户数仅占11%,但销售收入占35%,实现利润占45%,上缴税金占57%。 我再介绍一下国有大企业的情况:到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达52.7%。目前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共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企业的17%和46%,累计筹集资金超过1万亿元,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和国有资产的富集区。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迈出较大步伐,目前已有1000多家大型企业实行了这项改革,分流安置职工近200万人。股份制改革促进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内地企业由11家增加到19家,这些企业全部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其中中央企业13家。 最后,我再介绍一下国有中小企业的情况:目前,许多地区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在省、市(地)、县三级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中,县属企业改制面最大,一些已达90%以上。通过改制,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企业转变了机制,职工转换了身份,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介绍了这些年的情况,我想应该能够得出这个结论,即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基本形成了,要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调整,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和结构,从目前情况看,任务还很艰巨。主要是国有经济的分布仍然过宽,相当数量的国有资本并不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下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少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积累了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大企业业务庞杂、主业不突出、辅业包袱重,子企业层级过多、数量过多,母公司对子公司失控,是企业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些问题,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问:从您介绍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确实取得了重要进展,也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有必要出台《指导意见》,以加强工作指导。作为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文件,《指导意见》的内容较多,为便于大家了解,您能否概括一下《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 答:我认为,《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与目标。 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目的,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调整和重组过程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问:看来,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请问,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哪些?如何理解和把握国有资本的集中? 答:关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表述。根据这些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实践,《指导意见》提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为了使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体化,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具体的行业和领域,出台相应的产业和企业目录”。这项任务涉及面很宽,政策性很强,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资委共同承担。 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国有资本的集中,《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二是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可实行依法转让;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操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问:您刚才还提到,《指导意见》关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目标中,包括到2010年中央企业要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我们知道,国资委成立三年多来,中央企业已经由196家调整到目前的161家,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提出这项目标? 答:这是由中央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要求所决定的。早在国资委成立之前,这些企业已经由中央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其中不少企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且规模大、实力强。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许多企业行业分布很宽,大小参差不齐,实力差距悬殊。国资委成立后,我们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迈进,至少要成为国内同行业的前3名。同时,我们加大了调整和重组的力度,中央企业户数从196家已减少至目前的161家,但布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相当一批企业不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且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有的企业效益还比较差;由于企业户数过多,致使国资委的监管幅度过宽,实施监管的人力资源难以集中到重要企业和重大事项上来。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大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的力度。对于中央企业减少到多少家比较合适,我们进行过分析、测算。从2005年的数据看,企业国有资本排前80名的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国有资本和销售收入,分别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9%、98%和92%;而且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一般不会超过100家。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从中央企业的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再用4年的时间,将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到80-100家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问:以上您介绍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和方向、目标,其中提到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请问《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中会有大量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等行为,必须加强监管、健全制度、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也是前提条件。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国资委一成立,我们就着手制订有关文件。正如您一开始就提到的,2003年和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委和财政部还印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2004年以来,国资委每年都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到部分地区进行抽查。从实际情况看,只要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就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促进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把这些要求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同时,《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等程序。 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社会比较关注的,除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外,还有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请问,《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提出,“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等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积极性。”我们认为,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也是顺利推进调整重组工作的重要条件。为落实好这项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调整和重组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国有独资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等等。应该说,这些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有效的。 问:为确保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目标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可否对《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作一概括的介绍? 答:政策措施除了上面所强调的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第二,培育优势国有大企业。一要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二要积极推动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促进研发与生产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三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内部调整、重组和整合,精简组织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原则上将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完善大企业母子公司体制,强化母公司在战略管理、资本运作、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四要大力推动不具备优势的一般国有企业并入优势国有大企业,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之间的优化重组,促进企业之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向主业突出的企业集中。 第三,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的调整力度,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要撤换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亏损企业,短期内难以扭亏的,可以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或与其他国有企业重组。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实施依法破产,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第四,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收入和支出,保障和促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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