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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盐业总公司:老包装盐脱销 不正常已纠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12:0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商琦 通讯员冯启明)广东部分地方没有老包装(复合膜包装)食盐出售的问题,省盐业总公司昨日正式回应:不规范行为只是个别地方出现的局部情况,目前个别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已被纠正,全省城乡碘盐供应总体保持正常,有关负责人表示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对食盐市场的监督。 据介绍,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500克每袋1.30元,而老包装复合膜小包装加碘食盐仍以500克每袋1元的零售价出售。按省物价部门批准,两种价格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一年。 回应由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何锦鸿作出。在昨日召开的主题为“加强和规范食盐供应暨建设有社会责任感的盐业企业”的全省视频会议上,他表示,前段时间,有个别市在推广纸塑小包装食盐时,因为新、老包装生产的不均衡造成局部范围出现单一包装食盐供应的情况是不正常的。省盐业总公司已经制定并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盐专营管理的八条规定》,将严肃查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对违令违规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何锦鸿强调,盐业企业在推广有利于食盐安全的纸塑包装加碘食盐过程中,要保证复合膜小包装加碘食盐的正常供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供多品种食盐供消费者自由选购,不得采取捆绑、搭配等方式强制销售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复合膜小包装加碘食盐的批发价、转批优待办法及零售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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