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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印丝绸反倾销案落幕 最低限价降低了约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16:12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屈丽丽 北京报道 日前,从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内传出一条好消息:中国丝绸反倾销应诉案落幕。

  “相对于初裁,终裁的最低限价大幅降低了约30%,这是我们期望的结果。”浙江凯喜雅集团的一位负责人对这一结果感到惊喜。因为在近几年印度对中国裁决的几十起反倾销案件中,没有给予一家中国应诉企业以市场经济地位。

  “事实上,11月24日,中印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就已揭晓,但由于本次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进行计算,需要评估这个结果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负责本次反倾销案件的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目前评估的结果令人满意。

  2005年5月18日,印度对中国丝绸进行

反倾销立案,涉案金额近两亿美元,涉案企业百余家,这成为迄今为止我国丝绸出口遭遇到的最大反倾销案。详见本版

  建议“抽样调查”争取应诉主动

  “按照一般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应诉企业必须在立案后37天内提交调查问卷。如果应诉企业少,可能极大地影响印度当局对案件本身的重视程度,进而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小耘律师事务所反倾销事务部负责人张毅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当时的目标是让更多的企业应诉,以达到对整个行业更大范围的保护。

  张毅随即代表企业向印度反倾销调查部门印度商工部提议,对应诉企业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抽样调查能够省时、省力、省成本,印度商工部也希望藉此积累经验,他们提议,由中国的律师当顾问,教会印度工商部抽样调查的整个程序。

  “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争取到了时间和主动地位。”张毅告诉记者,等印度商工部决策一切就绪,重新开始计算37天提交反倾销的调查问卷时,已经是立案之后约四个月了,应诉企业已经准备充分。

  “这种方式能够使全行业更多企业受益,最终,抽样结果只对抽样企业给出不同的倾销税率或最低限价,其他未被抽样的应诉企业将享受所有抽样企业得到的平均税率或平均最低限价。”中国

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王涛告诉记者,最后应诉企业占到了出口总额的80%以上,众多的企业应诉让印度政府必须慎重考虑中国企业的利益。

  政府和行业务实沟通

  2006年5月,印度商工部做出初裁结果,确定了57%~115%的倾销幅度,以及较高的最低限价。

  对此,

商务部和商会组织应诉企业以及中国和印度的代理律师迅速召开了成都会议,会议的结论是:按照初裁的最低限价,企业出口后很难有竞争力。他们做出了务实的决策: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在最低限价上降低约30%。

  王涛告诉记者,他们决定邀请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负责人来华进行实地核查。“沟通尤其重要,只有让对方真正了解我们企业、行业的想法,才能获得进一步的理解与共识。”

  据介绍,在印度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中国企业的考察中,他们看到了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以及生产成本较低的现状。“我们根本不存在价格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商务部领导和商会的全程陪同及解释,也让他们看到了中国政府和行业的态度。”王涛说,实地考察也让印度方面认识到,仅凭印度本身的丝绸行业根本不能满足印度本土对丝绸的需要。

  同时,为了更为彻底地沟通,中国商会和中国商务部也第一次在印度反倾销案件中接受了印度商工部的核查。此前,印度认为,中国丝绸生产的原材料蚕茧价格由政府控制,进而可能影响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11月上旬,商务部部长薄熙来陪同胡锦涛主席访印期间,还专门就此事与印度高层进行了磋商,政府高层对此案非常重视,我们上午发传真给中国访印代表团,下午中印高层磋商时就提到了这个事情。”张毅特别提及这一细节。

  “最低限价”一石二鸟

  据张毅介绍,按照以往反倾销案件的打法,往往会在倾销税率上下工夫,但是税率不管多低,都要被对方征税。而最低限价主要依据的是损害幅度,举例来说,如果最低限价是1美元,大于或等于1美元的价格就都是无损害价格即“最低限价”,如果是0.8美元,就要把两者的价差 0.2美元作为反倾销税。

  “采取‘最低限价’不单是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措施,还可以帮助我们淘汰掉一批质量较差,单纯依靠打价格战进行恶性竞争的落后企业,从而促进中国企业提高出口价格和增加出口利润,增强行业的出口竞争力。”张毅说,研究后发现,只有把最低限价的幅度再降低30%,才能对主要出口企业不构成负面影响。

  “我们印度的代理律师跑遍了加尔各答、孟买、新德里等城市,发放调查问卷,收取有利信息,使谈判时我们能向对方提出的损害事实提出反证。”同时,大量进口商和下游用户也站出来要求召开听证会,并指出必须进口中国丝绸。但如果印度的最低限价太高,最终影响的将是印度本土需求。

  最终,印度商工部做出裁决:将最低限价锁定在1.662~4.526美元/米(包括进口关税和1%的进口杂费)。

  “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不但把反倾销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使中国主要企业的出口没有受到影响,同时也排挤出了那些没竞争力的企业,对行业的发展非常好。”王涛如是评价。

  不过,美中不足的是,终裁结果对于部分品种的应诉企业与不应诉企业的差别不大。因为如果两者一样,就会挫伤应诉企业的积极性,对以后的反倾销应诉会造成不良影响。

  而张毅也告诉记者,本次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印度方面并没有对于最低限价标准的制定过程进行披露,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明显违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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