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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三部门联合启动煤矿供电安全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11:28 中国电力新闻网

  史玉波在专项检查工作启动会上要求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本网讯 记者苟慧智报道12月4日,由国家电监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实施的重点产煤省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彭建勋出席了当天下午召开的启动会。

  国务院领导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后,电监会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煤矿供电安全情况专项检查。史玉波在专项检查工作启动会议上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煤矿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重点产煤省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周密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从严把关,坚决防止走过场。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煤矿供电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对煤矿供电的停送电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煤矿供电的可靠性情况和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检查省份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和贵州等重点产煤省。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将由国家电监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成四个检查组,对重点矿区供电的电力调度机构、重要变电站、重点矿区部分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所检查矿区内的重要供电企业和煤矿进行随机抽查。

  本次专项检查计划于12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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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方百计保证矿工生命安全

  三部门落实国务院领导精神,联合发出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紧急通知

  本网讯 记者苟慧智报道针对近日煤矿事故频发,国务院领导同志日前作出重要批示,对煤矿供用电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矿务必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决不能随意停电;一旦故障停电,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撤离工作人员,决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千方百计保证矿工生命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煤矿重特大以上事故教训,12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企业是特殊供电用户,各供电企业要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的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煤矿企业供电安全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煤矿供电安全。严格依法依规对煤矿实施供电,防止随意停电现象发生;实行严格的停供电制度,对涉及煤矿的有计划停送电,要严格按照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拉限电序位原则进行;加强对煤矿用户用电情况的跟踪分析及监察,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防突发停电引发的煤矿事故。

  在加强煤矿用电安全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电力设计规范》和《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的要求,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用电管理。

  矿井必须具备双回路电源,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确因特殊情况暂无双回路电源的,必须安装自备发电电源,且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保证其可靠启动及运行;要加大井下供电系统装备投入,淘汰落后设备,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设备,定期维修供电线路及设备;井下局部通风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必须做到自动切换。

  《通知》要求,加大对煤矿供用电安全检查的力度。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电力监管部门,加大对煤矿供用电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供电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停送电制度是否落实、供电线路及设备是否可靠。针对当前煤矿用电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发现问题要责令停止作业,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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