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核出口管制新规正式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3:32 第一财经日报

  陈达

  今后如果有个人或者企业违反规定,出口《核出口管制清单》中的有关技术时,将会被警告并且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昨日,商务部网站正式对外公布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此前的1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80号国务院令,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

  这个条例首次是在1997年9月颁布的,2001年曾修订过一次。新的条例公布后,内容也扩充至24条。

  此次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如果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规定,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严格履行所承担的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国家严格限制铀浓缩设施、设备,重水生产设施、设备等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等核扩散敏感物项等出口。

  今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扩大和加强了管理范围。今年7月底,商务部公布了新修订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分别对石墨类相关制品、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实行新的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的一位人士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我们国家这类相关措施的出台并非限制,而只是在出口管理上更加严格。这些措施主要目的是顺应国际形势,防止核扩散,但对于和平利用的,我们还是保障其出口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较早前指出,为适应国际防扩散和反恐需要,近年来,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行政法规,并依法实施了严格管理。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