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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要求钢铁落后产能省份公布淘汰名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20: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刘铮)为促进重点地区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企业及装备进程,继要求河北公布第一批淘汰名单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年还将要求部分钢铁落后产能省份公布淘汰企业及装备名单。 记者4日从发展改革委工业司了解到,在发展改革委的限期要求下,河北近日公布了2007年底前第一批淘汰名单,共涉及26家落后企业的398万吨炼铁能力、373万吨炼钢能力。 作为我国钢铁产能最大的省份,预计河北今年粗钢产量将达到9000万吨,占全国的21%,但全省钢铁产能中有近45%的炼铁能力和27%的炼钢能力属于落后产能。下一步河北还将继续筛选公布第二批、第三批名单。 工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还将公布部分钢铁落后产能省份淘汰企业及装备名单。拟由各地提出本地区落后企业和装备名单,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国土、环保等部门公布。首先将公布2007年底要淘汰的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20吨及以下电炉企业名单、落后能力及装备。 我国钢铁行业近年来高速发展,产能过剩矛盾突出。2005年底已形成炼钢能力4.7亿吨,还有在建、拟建能力1.5亿吨,即使考虑到未来需求的增长,供求也严重失衡。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淘汰约1亿吨落后炼铁产能,2007年前淘汰5500万吨落后炼钢产能。目前,华北和华东落后炼铁能力占全国的81%,落后炼钢能力占全国的59.8%。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等已经成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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