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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器械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9:21 法制日报

  医院购药渠道必须正规

  本报沈阳11月29日电 记者 霍仕明 全国首部有关医院采购、储存、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的地方立法———《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实施。

  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医院以批发价格从零售企业购买药品的行为很普遍。一些不法零售商贩将假劣药品以低价卖给医院,给患者用药带来隐患。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或者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违者将被处以货值金额2至5倍罚款。”

  该办法还规定:对使用过的医疗器械,例如X光机、心脏植入支架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被大

医院淘汰后,不得转手卖给规模小的医院,而只能以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其他医疗机构。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该办法规定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质量跟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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