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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落后产能标准再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3:06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贾林男

  单纯以“个头”划线明显不利中小企业

  发改委工业司肯定不愿意看到,自去年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一年多以来,不断的质疑声使其对钢铁业的约束力正在减弱。

  日前,发改委工业司召开了一个内部座谈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地方抓紧落实明年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淘汰任务。参会者包括河北、江苏、山东、山西等4家产钢大省的发改委,宝钢、武钢、鞍钢3家大企业以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会上,各方均表达了在国家调整钢铁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自己的“难处”。于今年6月成立的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更是首次以团体的名义,向发改委提出了对淘汰产能相关技术政策的不同声音。

  “大块头”与“小块头”

  “目前对炉型大小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常务副秘书长耿炳玺明确对记者表示。

  去年出台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要努力达标为: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吨容量120吨及以上。作为配套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对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20吨以下转炉,作为限制类企业,提高差别电价。

  批评者认为,这样的淘汰政策并不合理并由此遭到了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抵制。而更主要的原因是,10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转炉公称吨容量120吨及以下的产能有着强劲的市场需求,活得很滋润。“单纯以‘大块头’画杠杠,明显不利于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钢铁企业。”联合金属网副总经理杨红杰表示。

  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专家组提交的建议认为,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炉达到120吨以上、高炉达到1000立方米以上的技术政策,对生产热轧宽钢带等大吨位的品种无疑是正确的,但对生产线材、中小型材、棒材等品种也采用120吨以上转炉,则与目前使用的连铸机、轧钢机产生矛盾。这类钢材品种的消费量和生产量很大,占全国钢材总量一半以上(56.7%)。

  “如果占全国钢产量一半以上的转炉都改成120吨以上,必将带来能耗、物耗大量增加。同时,企业在技术改造时为达到政策规定的120吨以上转炉,必然导致产能大量扩张,与宏观调控的目的不符。”耿炳玺说。

  目前,生产线材、中小型材、棒材等品种的不仅仅是民营企业,邯钢、莱钢、济钢、马钢等国有钢厂也在大量生产该类产品,并且高炉都不符合“1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标准。

  环保新标准为何难以实现?

  在市场人士看来,钢铁产业政策提出的目标始终受到质疑。纵观近年来钢铁业调控的种种措施,核心目的无非在于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应该归为落后产能?

  “按照《钢铁产业政策》的划分,现有的120吨以下转炉和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中,既有落后产能,又有先进产能,不宜笼统按炉容大小划分先进与落后。”杨红杰表示,120吨以下转炉和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中,有很大部分环保能耗等指标完全可以达到国家标准,而在各项达标的基础上仅以产业标准为由来淘汰,缺乏说服力。不能忘记的还有我国经济发展在地域上的不平衡性,东部砍掉的是“牛尾”,西部砍掉的可能就是“牛头”。

  耿炳玺强调,产能先进与落后的划分,除考虑“规模经济”、“块头大小”外,国家更应该看重能耗、物耗、环保、社会共用资源消耗水平等因素。

  此前,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世俊曾向本报记者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在今年底前会制定出一个关于钢铁工业排污的新标准,标准将消除“设备、规模偏见”,按照炼铁除尘、液压发电等技术指标对钢铁落后产能进行控制。但目前仍未有明确进展。

  以环保标准、能耗标准作为划分产能是否先进,的确是一种更为科学的方式,也符合“

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思路,但地方企业、地方政府“弄虚作假”、“执行不利”的情况也是十分令人担心的。

  按照这个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以“块头”大小作为判断落后产能的标准,是技术层面难以到位的结果,追求规模上的“大块头”虽备受指责,却也是更现实的选择。

  当然转变是不会停步的。26日结束的“2007中国钢铁产业形势报告会”上,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透露,明年宏观调控的方式,除了严把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以资源利用率、污染排放水平等为指标的行业准入条件将成为一个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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