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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惩零售商收进场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1:31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1月22日电(记者 冯丽) 江西省工商部门在近期开展的商业贿赂整治工作中将对零售卖场、酒店收取的进场费、赞助费等进行严厉打击,尤其对一些大型卖场利用其相对优势地位收取“进场费”,或假借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将从严查处。

  记者从江西省工商局获悉,从本月15日开始实施《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来,“进场费”“条码费”“促销费”等各类形式的违反《办法》的收费依然存在。不少大型卖场仍在以签订或续签合同,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等为由,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有的甚至以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为名,收取服务费用。

  据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介绍,一种商品想要进入一家商场、超市或者酒店,必须先交“进场费”“赞助费”等所谓通道费用,这已成为商业零售行业的“潜规则”。有些商场、酒店甚至不将“进场费”“赞助费”明示入账,在潜规则支配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心靠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来胜出,而是靠贿赂取得竞争优势,而贿赂最终只会作为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损害消费者利益。

  在下一步商业贿赂整治工作中,江西省工商部门将着手对“进场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尤其对一些大型卖场没有提供服务、仅是利用其相对优势地位收取“进场费”,或假借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坚决遏制

零售业中各类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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