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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多项优惠措施引资加快空港区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11:53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快航空港区发展,郑州市政府昨日出台“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加快航空港区发展的意见”,按照规定,凡入驻港区的国内外航空物流企业、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均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多项税费减免优惠

  市政府对入驻港区的国内外航空物流企业、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免征城市配套费、绿化费,经依法报批后可免收水资源费。对世界5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10强物流企业在港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和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以上的国内外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3年内可免缴市以下全部行政性规费。以上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只收取登记费、工本费,一律不得再征收其他费用。

  对凡入驻港区的外资航空物流企业、生产性的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减免税规定的,经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归地方留成的税收款项,可按3%奖励给企业。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内资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的内资仓储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市政府还规定,凡外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港区投资的,在开展项目前期筹备工作期间,我市免费为其提供3个月的办公用房;对重大外资项目可适当延长。在港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或需要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市政府还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在郑州设立基地公司或开辟新航线。营运之初,客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经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可享受航线补贴。

  同时,凡入区企业员工及其子女,在本市入托、就学、就医、居住、旅游、参保、用水、电、气、暖等方面,享受本地常住居民同等待遇。

   引荐投资者有奖励

  市政府还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引荐国内外客商来港区投资航空物流、出口加工、高新技术项目,对引荐者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7‰给予现金奖励;对引荐

世界500强企业、世界5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10强物流企业在港区投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12‰奖励引荐者。

  市政府还将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港区企业自主招商。对年度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或国内投资先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实际使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实际使用国内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30至50万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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