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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美容:信息披露不全自食恶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 14:41 中国经营报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厉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一项投资,特许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于加盟商而言是最重要的,全面、真实、准确了解特许经营项目的信息,是加盟商正确作出投资决策的前提,也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人的基本要求。而当特许人未尽信息披露义务而带来诉讼纠纷时,也只得自食其果。

  北京汉森美容公司由于没有拥有两家以上直营店,也不拥有注册商标和自己的产品,因此不具备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但是,该公司通过花哨的网络宣传招来了一个加盟商。最终,就连这唯一一家加盟商,也把它告上了法庭。

  美容行业竞争日益激烈,而“男士美容”这一特殊的市场定位,对加盟商具有一定的吸引力。2004年底,成都的黄海燕看到一则网络广告——北京汉森美容有限公司推出“汉森男士健康美容沙龙”特许经营计划,宣称:采用新一代减肥方法——“五步瘦身法”,是经十几位专家历经十几年的研究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性的减肥方法,融汇了古今中外减肥理念之大成,集心理学、人体科学、现代仿生学、传统中医按摩等不同内容为一体。汉森还宣称在全国已拥有数十家加盟店,在韩国和马来西亚也拥有加盟店。

  黄海燕看到汉森男士美容的宣传后,就在2005年与汉森公司签订了《汉森特许经营连锁店联盟合同》,合同约定,汉森公司应先期提供“科学的、严谨的、完整的有关加盟的可行性报告”,提供“汉森”商标使用许可、全套的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再培训,进行“货物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及合格产品等。在向汉森公司支付了加盟金15万元和保证金3万元后,黄海燕成立了成都铂金美容公司,开始以汉森品牌经营男士美容业务,但经营情况未达到预计效果。

  甚至,她后来还发现汉森公司根本不具备特许经营的资格,其关于“乾隆养生法”及加盟前景的宣传系虚假宣传,“汉森”不是注册商标,更不是“国际品牌”,所提供的产品均属三无产品。黄海燕于2005年9月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并要求汉森公司返还加盟金15万元和保证金3万元。

  最终在去年11月,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汉森特许经营连锁店联盟合同》,汉森必须返还黄海燕交纳的全部加盟费及保证金。

  对这一结果,著名特许经营法律专家肖朝阳分析,实际上汉森公司在“汉森”既非注册商标,也非国际品牌的情况下,将“汉森”作为国际品牌进行宣传等行为,均属故意陈述虚伪事实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肖朝阳表示,目前多数特许人都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加盟店进行信息披露,没有制作全面的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报告,并按照规定向加盟商披露。其后果是:一旦加盟店经营不善,将成为加盟商通过诉讼要求撤销特许经营合同的理由,这对于特许人是极为不利的。而且《办法》还规定: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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