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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荷兰扩大双边航空运输安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8:53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2006年11月8日至9日,中荷两国民航当局在北京举行会谈,就进一步发展两国航空关系、扩大两国间航空运输安排达成协议。民航总局国际司处长柳芳与荷兰交通、公共工程及水管理部空航服务协议首席谈判代表奥峰斯·丹尼尔斯分别代表各自民航当局签署了《中荷两国民航当局关于航空运输安排的秘密谅解备忘录》。

  中荷两国政府于1996年签署了两国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目前中荷双方共有5家航空公司在7个中国城市和荷兰阿姆斯特丹间建立航班联系。客运方面,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LM)每周飞7班阿姆斯特丹-北京、9班阿姆斯特丹-上海、2班阿姆斯特丹-成都;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每周经营7班广州-北京-阿姆斯特丹航线。货运方面,KLM经营阿姆斯特丹-上海航线,4班/周;马丁航飞阿姆斯特丹-沙迦-天津-南京-曼谷航线,5班/周;南航飞深圳-上海-阿姆斯特丹航线,5班/周;翡翠航空公司飞深圳-阿姆斯特丹航线,3班/周。

  此次双方民航当局达成的协议,为双方更多航空公司进一步进入中荷空运市场、开辟客货航线、增加运力投放创造了条件,将为我国公民赴欧洲旅行提供更多的选择,也将为中荷间的经贸往来提供更为便捷的空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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