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松岳要求积极配合严打涉电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10:04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陈鹏报道国家电监会主席柴松岳日前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开展的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形成合力,以重拳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10月27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通知》指出,今年以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不仅给电力、电信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还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据悉,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13个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突出的省、自治区被列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

  公安部在《通知》中强调,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13个重点省、自治区的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由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力、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要指导和监督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落实输电、通信线路巡护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对重要骨干输电、通信线路以及案件多发线路,公安机关要开展沿线治安秩序整治,督促企业成立护线队伍,加强巡逻防范,确保国家重要输电、通信线路的安全。对农网、配网线路,要建议电力、电信企业与当地村委会、村民建立完善治安责任制,落实护线任务。

  据了解,在专项行动期间,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重大犯罪案件,13个重点省、自治区公安机关也将确定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安部将派出“破案督导组”赴大案发案地督促指导破案,力争破获一批大案要案。

  电监会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派出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柴松岳主席的批示精神,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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