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须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10:32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1月8日专电(记者 郭嘉轩) 为严格企业裁员行为,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必须经过当地政府审批备案。

  按照四部门文件要求,湖北省各地将建立“裁员审批备案”制度。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0%,或者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裁员方案中,必须明确理由、裁减数量、条件、安置措施等,并必须经由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得裁员。

  据了解,湖北省各地还将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时,当地政府必须启动应急预案:市、县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12%以上;因失业导致领取城市“低保”人数达到总人口12%以上;失业1年以上者占失业人数20%以上;年就业人数出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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