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商标案11月17日开庭 谁将胜出仍存悬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2:20 新闻晨报

  □记者周凯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证实,轰动一时的“伟哥”商标案将于本月1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不过,当事双方———跨国制药企业辉瑞和广州威尔曼公司对庭审的前景均讳莫如深,这也使得“伟哥”商标的最终归属更添一分悬念。

  所谓“伟哥”商标案源起1998年,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抗ED(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国内媒体作为“Viagra”的中文翻译名称而被广泛使用。但随后,广州威尔曼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使得辉瑞的“Via鄄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辉瑞对此自然很不服气,于是将威尔曼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就此联系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相关人士称公司对案件只有一句话的表态:“相信北京一中院将对此案件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于其他任何提问,该人士均守口如瓶。而当记者联系威尔曼公司时,其总机小姐一听到采访要求,嘟囔了一句“我们没有这个需要”,就匆忙挂掉电话。

  今年7月,辉瑞刚刚在“万艾可”的专利权之争中赢得一审胜诉,北京市一中院对辉瑞“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回专利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律师观点

  谁将胜出

  “伟哥”

商标之争究竟谁能胜出呢?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广州威尔曼公司的确申请该商标在先,辉瑞公司如果要夺回该商标,较可能援引的就是我国商标法的与驰名商标有关的第13条,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该条使用的前提是辉瑞公司必须证明在广州公司1998年5月申请注册时“Viagra”在中国就已经是驰名商标。所以辉瑞公司能否证明“Viagra”在当时是否已是中国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对本案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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