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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汉莎航空手提行李实施最新规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10:48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中新广东网广州11月6日电 (谭嘉莉) 记者6日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获悉,近日,德国汉莎航空发出通知,对所有从欧盟境内出发及转机航班上的手提行李的限制做出了最新规定。 自2006年11月6日起,汉莎航空公司规定所有从欧盟境内的机场出发及转机的航班上将限制携带液体物品登机。此限制同时也适用于所有德国境内的航班。 规定中说明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和胶状物品,如护肤与美容用品等只有在符合下列规定的前提下才允许携带:必须为单个装有液体及类似物品的容器、其容量最大不得超过100毫升(以包装上标明的容量为准)。所有容器必须全部装入一个透明的,可重复开封的塑料袋内(如"拉锁式塑料袋"),而其容积一共不得超过一升,并且每人只能携带一个这样的塑料袋。另外,该塑料袋必须在安全检查处单独出示,如须带入机舱内的药品与特殊食品(如婴儿食品等)可在塑料袋之外携带。但此类物品也必须向安全检查人员出示。如果携带不符合尺寸规定的物品及塑料袋将被禁止带上飞机。 据悉,从2006年9月29日起,美国已在其出发,飞抵及转机的航班上实施了类似规定(90毫升容器限制)。然而目前,德国的机场在其飞往美国的航班上仍允许携带100毫升的容器。在欧洲机场或欧盟注册的航班上,例如: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航班上购买的免税商品,可装入一个由空乘人员封好的透明袋内携带,同时还必须出示当日购物凭证(不适用于前往美国的航班或代码共享航班)。对所购商品的封装则由出售该商品的免税商店进行。白云机场方面提醒旅客,提前了解有关信息,以免耽误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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