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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零售商滥用优势欺负供应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2: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叶永笔) 昨天,商务部与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召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在会上指出,一些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欺负”供应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黄海说,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不公正条款。一些零售企业迫使中小供应商接受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二是不合理收费。通过向供应商收取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的各种费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经营成本转嫁,使供应商不堪重负。三是拖欠货款。一些零售企业对供应商货款久拖不还,严重影响供应商的生存和发展,甚至引发连锁债务危机,影响社会稳定。此外,也有一些供应商凭借其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势,滥用优势地位强制搭售商品、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商品等,损害了零售商和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黄海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力求针对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如《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承担商品损耗、销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限制供应商经营活动妨碍公平竞争,不得不合理使用供应商促销人员,不得向供应商不合理退货等。同时,《办法》也规定供应商不得强行搭售商品,不得采取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等行为。

  该《办法》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记者:叶永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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