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叫停房产中介现金收房等二十项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21:5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昨天,《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正式发布。《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北京市建委等部门也联合宣布,从本月起到明年的6月份,将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并明令禁止“现金收房”类交易。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包括,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以包销或以出卖人全权委托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业务,偷逃国家税费,牟取不当利益的。这意味着以前不少中介公司采取的“现金收房”方式被禁止。

  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说:“现金收房的危害是,公司使用大量的客户资金来交易,一旦资金链断裂,客户将面临很大的损失。”

  此外,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利用虚假信息进行宣传,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诚意金等行为。

  联播观点:

房产中介不是掮客

  旧社会在骡马市场上,有一种人叫掮客,为了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吃到更多的差价,他们撮合交易时不明说价格,而是把手伸到人家的袖子里,用捏指头的办法讨价还价。我国的

房地产经纪行业现在还处于起步的阶段,经营行为很不规范。出现了诸如信息不透明吃完买家吃卖家等许多问题,就很像过去的掮客。正是因为不规范,最近在北京、天津、哈尔滨等地都出现了房产中介公司卷款潜逃的情况。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需要健全的房产中介,房产中介应当遵守现代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躲在袖子里面做交易的情形应当彻底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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