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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模式遭遇危机 商务部新规逼零售商转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06:15 中华工商时报

  张为(化名)是深圳市的一个小家电供货商,主要的客户包括国美、顺电等大型家电零售商。

  目前张为主要代理一线品牌,在同类供货商中处于较大规模。然而,和别的小型供货商千方百计挤入大卖场不同,在与记者的电话交谈过程中,他却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已经有意识地缩小了供应规模。

  “风险比较大啊。”张为略有感慨地说,一是零售商拖欠货款的时间比较长,作为供货商容易出现资金周转不灵;二是零售商长期占用货款以用于扩张和别处投资,让他多少对其资金链产生某些不安全感。

  不过,商务部等五部委近日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于张为来说也许是个利好消息。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专门针对货款支付账期过长的问题,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而在张为看来,这个时间较零售商们通常的支付账期相比,已有明显地缩短。

  “观望观望再说吧。”对于《办法》的出台,电话里张为的语气仍然谨慎,表示并没有在短期内扩大供应规模的打算。一方面他感觉《办法》出台后,大

  部分零售商肯定会出现资金链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对于《办法》的执行力问题,他在心中还要打一个问号。

  资金链的压力?

  对于零售商资金链紧张的预测,虽然只是张为的个人感受,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办法》为零售商和供应商原本就微妙的关系又增添了一份未知数。

  同样作为深圳的一家小家电供应商,李玲(化名)去年参加了商务部关于《办法》的调研会,“当时我们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零售商拖欠货款时间过长。”如今出台的《办法》显然注意到了供应商的呼声,将零售商与供应商约定的支付期限限制在了60天以内。

  “现在都快11月份了吧,深圳好多供应商连7、8月份的货款都没有从国美那里拿到。”李玲表示,由于自己代理的品牌实力较强,此外通常会满足零售商在赞助费、进场费等方面的要求,一般零售商拖欠其货款的时间比其它供应商时间要短得多,“就我来说,也得至少60天左右才能拿到货款,其余60%以上的供应商一般在90天左右,我知道的一个供应商一年半载过去了,都没有从零售商那里拿到钱。”

  而深圳市供应商联合会秘书长刘有贵透露,根据该协会的统计,零供间的支付期限一般在75天至120天之间。

  “《办法》实施后,零售商们的资金链应该会有一定的压力。”刘有贵分析,毕竟延长支付期限是他们长期依赖的一种生存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市场咨询中心主任陆刃波也认为,零售商们已经习惯占有较长时间的货款,如今要在短时间内支付完毕,会对他们的资金链造成一定的影响。

  资金链和延长货款期限到底有什么关系?

  作为国内大型零售商之一的国美,其对于资金链管理的特质,甚至衍生出了一个新的名词,叫做“类金融生存”模式。

  联合证券的分析师吴红光最早提出了这一概念,他告诉本报记者,所谓“类金融”模式是指,国美、苏宁在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现金交易的同时,延期3-4个月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这就使得其账面上长期存有大量浮存现金,并形成“规模扩张-销售规模提升带来账面浮存现金-占用供应商资金用于规模扩张或转做他用-进一步规模扩张提升零售渠道价值带来更多账面浮存现金”这样一个资金体内循环体系。

  “就是说,国美、苏宁像银行吸储一样,吸纳众多供应商的资金并通过滚动的方式供自己长期使用。”吴红光说。

  按照吴红光对“类金融生存”模式的描述,一旦货款的支付期限大大提前,国美等零售商将失去大量相当于无息贷款的流动现金,从而失去了扩张和他处投资的资金支持,资金链显然存在明显的压力。

  解读“类金融”生存模式

  “根本不存在什么类金融生存,这也不是国美独创的经营模式,只是一种零售商们都会采用的合理账期模式。”国美新闻发言人何阳青对记者表示,所谓的“类金融生存”模式是局外人的不理解所造成的,国美有先款后货、代销以及合理账期等三种模式,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等因素的影响,一般零售商支付货款给供应商时,都存在一段时间的合理账期,“但是这个时间根本不会超过60天,起码在国美电器是不会出现的。”

  而对于国美是否将这些货款用作其他投资,何阳青不置可否。“将东西卖完了产生的现金流,在合理账期以内和厂家一点关系都没有,国美怎么使用都是国美自己的事情。”他表示,由于经营实力强,国美在合理账期内资金周转速度比其他零售商要更快一些,所以扩张的速度也就自然表现得更快一些。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近年来国美的门店扩张速度以及在商业地产等领域的发展异常迅猛。在商务部公布的2006年上半年全国连锁前30强排行榜上,国美排名第二,今年上半年,国美门店发展到555家,比去年同期增多了79.6%。此外,国美旗下有鹏润地产、国美置业、尊爵地产和明天地产等房地产公司,同时还有国美音像、大康鞋城等其他产业。

  深圳市供应商联合会秘书长刘有贵对此表示,像国美这样操作模式适用于大部分零售商,特别是大型零售商中间。

  而事实上,零售商们延长支付货款期限的行为,已经屡次导致了对供应商结账危机的出现。

  以普尔斯马特连锁超市为例,在2005年年初,因为拖欠供应商货款20多亿元,上百家供应商在其旗舰店讨要货款,并由此揭开了该超市卷走供应商货款的全国连锁大案。而普尔斯马特的基本做法就是开完一个新店后,即抽出该店的流动资金开新店,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向供货商付款,也使各地分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最终套牢各地银行,制造了金融风险。

  生存模式是否终结?

  “国美对《办法》的出台表示欢迎,也希望借助《办法》规范行业秩序,遏制恶性竞争。”何阳青指出,对于“好学生”国美来说,《办法》的出台对国美有益无害。

  然而,无论是“类金融生存”还是“合理账期”,《办法》的出台会向国美等零售商传统的经营模式提出了挑战。

  《办法》不仅将支付货款期限进行了缩短,还对退货、返利、进场费等供应商反映较大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这意味着长期处于优势地位的零售商将无法和过去一样,依靠从供应商处获得大量的返利、赞助费和进场费等来获得丰厚的利润。

  不过《办法》的出台,会不会对零售商的资金链造成致命的打击,无论是供应商还是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都持保留态度。

  “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小型的零售商。”陆刃波说,苏宁、国美之类的大型零售商实力较强,应该能够应付60天的资金周转期限。刘有贵则表示,对于专注零售市场的零售商来说,资金链的压力不会过大,“如果零售商涉及的投资领域过多,摊子铺得太大,资金链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

  “现在我比较担心的是《办法》的执行力问题。”张为说。而这种疑虑普遍存在于受访者中间,李玲认为零售商们会巧立名目,吴红光一直强烈地呼吁《办法》的出台,以规治零售商的“类金融生存”模式,而面对即将执行的《办法》,他却担心“零售商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张为同时表示,由于打官司的时间比较长,供应商们通常也不愿意在上面耗费时间。“就算零售商不能完全执行《办法》规定的条例,我们一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他还不忘提醒记者,“何况罚款的最高限额才3万元,对于大部分零售商来说都是微乎其微的数字。”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内贸易战略与规划研究部副主任张育林认为,《办法》最重要的作用是释放了一个信号,国家要调解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矛盾,这起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零售商起到警示作用。“毕竟《办法》的出台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国家有关部门既要考虑供应商的利益,又要扶持国内连锁业,鼓励国内大型零售商的发展。”她同时建议,加强《办法》的执行力必须发挥行业协会和政府的双重作用。“政府要发挥监督执法职能,行业协会也要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在行业协会方面,刘有贵透露深圳市供应商联合会已经按照《办法》的要求做了相应的准备。据了解,《办法》第19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同时在第20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的供应商。

  而何阳青仍然坚持,国美的支付账期最多不会超过60天,“退一万步说,即使个别门店有这种情况发生,《办法》正式施行后,也会予以全部规范。”

  他同时透露,“国美以后肯定会改变经营模式。”

  “要知道国外家电零售商如百思买的综合毛利有25个点,而国美的综合毛利只有12个点,其中纯利不到2个点,进场费等费用的收取既是为了保证商家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持国美的综合毛利。”何阳青表示,虽然取消了赞助费、进场费等费用,《办法》还是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给零售商和供应商进行谈判,“无论如何国美都要保证12个点的综合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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