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出口下月起加税5% 严格控制资源性商品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14:33 新京报

  同时煤炭等26项资源类产品进口税率降至0-3%

  本报讯 (记者 孟斯硕) 昨日,从财政部获悉,11月1日起国务院将对原油、煤炭等4项能源类产品加征5%出口关税,同时把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进口税率由3%-6%降低至0-3%.此次,国务院对于能源类产品进出口税收的一降一升,财政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商品的进口,以及控制资源性商品出口。

  除了能源类产品之外,本次在进口方面调节的产品还包括,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等7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税率将由目前的1%-7%降低为0-3%;以及尿素化肥、蓝湿皮革类产品,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同时,包括4项

能源类产品在内还将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

  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

  专家表示:“钢铁冶炼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以污染破坏环境和消耗国内低价能源为代价大量出口,实际是整体国民福利的损失。国家应该控制像钢材、煤炭等资源性行业的出口。而这次政策的调整,究竟能给企业出口带来多少的抑制,还不能确定。我国钢材的出口价格,仅为进口价格的1/3,从这个角度来讲,依旧还是有出口动力的。但是提高关税,是有利于产业的结构调整,减少一部分粗制钢材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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