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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金使用程序能否简化 如何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21:5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继续关注房屋维修金。在昨天的节目中,我们谈到了公共维修金的管理权问题。但无论是谁管理这笔钱,要使用公共维修金都非常不容易,必须经过繁琐的申请审批等程序。那么公共维修金的使用程序能否简化,又怎么简化呢,我们听听专家的看法。

  目前各地小区使用公共维修金,业委会成立之前,一般先要由物管单位提出计划,经当地房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不仅申请审批程序非常繁琐,关键是最后还要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动用资金,一般差不多需要1年多时间才能申请下来;而另一种是在业委会成立后,维修金的使用由物管企业提出年度计划,经业委会审定后实施,但这种办法也不简单,因为业委会必须得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有2/3业主表决通过才能动用资金。专家认为,这种在现实中非常难以操作的程序完全可以简化,有些办法可以让公共维修金的使用既安全又能保证效率。

  

房地产专业律师毕文强说:“ 我建议是由业主委员会多数以上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就可以实行,那么业委会要向业主大会汇报此事。”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永刚说:“ 可以采取授权决定制。就是由业主大会在一定的资金范围之内,或在一定的额度之内,授权业委会有资金决定权,然后把相关的使用方案备案就可以了。”

  鉴于目前多数小区都没有成立业委会,使用公共维修金只能由房管部门进行审核,专家建议可以引入中介评估机构。

  房地产专业律师毕文强说:“ 评估机构对于公共维修金的使用做出一定的书面鉴定,房屋主管部门就可以做出审批,并向小区公示,公共维修金就应该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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