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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乐:大中单方面解约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6: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令伟家) 如果用个比喻来形容,可以这样理解国美、大中和永乐之间的关系:国美和大中是一对“仇人”,大中想通过联姻中国永乐的儿子上海永乐来对抗国美电器,并取得了中国永乐的同意,但随后中国永乐迅速嫁给了大中的老对手国美。

  这就是目前大中电器的两难处境:如果继续保持与上海永乐的联姻,就只能认国美电器为“老子”;如果想继续与国美竞争,就只能解除与上海永乐的婚约。23日,大中电器就采取了后一种行动:在与中国永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解除与上海永乐的“婚约”,并没收此前永乐交来的1.5亿元“定金”。

  但上海永乐随即表示,大中电器无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这种解约的行为本身违法,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按上海永乐的解释,我娘改嫁了,但我并不改姓,依然是大中电器的“人”,会履行与大中电器的协议。如果大中电器解除协议,就得给我支付2至3倍于定金的违约金。

  问题的焦点在于,母公司改嫁了,子公司还能独立吗?永乐认为,与大中签订协议的是上海永乐,甲方主体并不会因为中国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中国永乐是否退市与双方协议无关。但大中电器认为,上海永乐与中国永乐在本质上是一体的,中国永乐并没有实际业务,上海永乐的业务内容即是中国永乐的全部业务内容。

  据介绍,大中电器曾于8月31日向上海永乐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并愿意退还1.5亿元定金。但上海永乐未采纳,表示将继续履约。按照此前双方的协议,如果在规定转让期内因大中方面的原因中止协议,大中须向永乐支付双倍保证金,即3亿元作为补偿;如果大中方面在4月19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两年内,将大中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除上述3亿元外,大中还必须额外赔付保证金的3倍,即4.5亿元给永乐,作为第二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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