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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邦搭立邦便车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8:08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中山市可邦涂料有限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上擅用“立邦”字号,并使用了与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相似的图形商标,被立邦公司告上法院。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可邦公司及销售商上海鼎富涂料有限公司侵权,要求两被告向原告连带赔偿人民币9万元。

  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涂料的外商独资企业。2003年8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立邦(中国)受让取得类似英文字母“n”的图形注册商标和“立邦”文字注册商标。可邦涂料有限公司则是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家油漆涂料生产商。

  原告立邦(中国)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被告可邦公司使用的图形标识,与原告的驰名

商标图形极其近似,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立邦(中国)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赔偿人民币250万元,并在有关报刊上赔礼道歉。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法院对被告可邦公司使用的图形标识与原告的图形注册商标比较,认定两图形构成近似。法院同时认定,原被告均为油漆、涂料的生产、经营企业,属同业竞争关系,被告以“搭便车”的方式达到获得竞争优势、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属于不正当竞争。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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