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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永乐一定要反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喻春来

  对于大中电器昨日的“通牒”,永乐电器董事长陈晓昨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大中与永乐是否分手最终要由仲裁机构裁定,任何当事一方无权解约,而大中昨日的行为本身就是违约,对此,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将会提起仲裁。

  陈晓称,在收到大中电器的正式函件后,永乐已经回复了相关函件,已经强调大中无权单方面解约。

  而对于大中提起仲裁一事,陈晓表示,永乐方目前没有收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任何有关此事的函件,永乐昨日已向该委员会相关机构查询,不过得知大中并没有向委员会该机构上报仲裁材料。

  永乐在昨日的一份声明中称,永乐基于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充分理解大中目前的困境,在大中多次发布干扰和破坏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言论的情况下给予宽容,目的是希望给大中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永乐方面认为,永乐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无法履行的问题,首先,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其次,永乐与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

  陈晓称,按双方规定,明年4月19日之前,大中要交合并要求,双方就合并达成一致,这个合并才能进行,但是,大中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提合并要求,本身就没有履约。

  “我们双方就如同是买卖双方,永乐已经交了1.5亿的定金,就应该有相应的权益,怎么能说不买就不买了?永乐一定要反诉。”陈晓说道。

  永乐称,根据以上原因,不存在任何大中单方面解约的理由。作为永乐,已按协议支付大中1.5亿定金,认真地履行了合同义务。针对大中多次不负责任的行为,永乐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至3倍的违约金。

  陈晓表示,大中如果不卖,就要交3亿元违约金,如果与第三方合并,就要交4.5亿。对此,大中称,将按照法律程序,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应诉。

  据一些业内分析人士称,大中之所以急于解约可能是为了找到更好的买家,卖出更好的价格。

  这位人士称,目前,大中除在北京市场盈利外,其他市场处于亏损状态,年亏损可能达4000万元左右,未来发展只能停在北京市场,向外扩张的空间很小,如果不尽快出售,价格可能会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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