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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新论:经济适用房回购是政府该干的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10:0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梁馨元报道

  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10月17日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看法认为,回购经济适用房是“政府该干的事”。一些适用房早期购买者对此论反应激烈,认为当初购买时并未被告知政府将回购,“知情权”受到侵犯。而回复此论的网友则超过90%表示支持任志强的看法。

  支持政府回购

  任志强在撰文中提出,目前争论的焦点是回购房屋的价格,其实首先应该讨论的是政府是否有权力回收这些已经出售的房子,支持任志强观点的是有关部门前后几次颁发的相关文件:一个是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第二个是2004年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强调与规定了严格的准入准出条件。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从上述人大的立法和政府的相关规定都可以明确地看出,这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

商品房’并不具有在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所具有的法律上的自由选择权。”因此,他表示:“支持政府干好自己应干的事。”

  购买者认为“不知情”

  对任志强的论调,购买了北京最早的经济适用房之一的天通苑西二区20号楼的郑先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言辞非常激烈。他说看到了任志强的博客,但是他认为这种说法“纯粹是‘马后炮’,当时购买的时候为什么不说明?还有就是老百姓哪里有时间去研读这些法规文件?附近的房子都能卖,为什么我们的就不能卖?”

  在郑先生看来,政府关于回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划是“扰乱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生活秩序”。他告诉记者,如果真的如任志强所说回购是“政府该干的事情”, 政府出台相关规定,那么,到时候他一定要和政府讨个说法。 “因为我买的时候政府规定是购买满5年以后就可以上市,并没有说不能卖,如果政府真回购,我就要和政府对簿公堂,因为政府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

  和愤愤不平的郑先生相反,获得了天通中苑购买权的王先生在天通中苑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无所谓。他说自己也没时间关注这些争论。王先生是因为自己在市里的房子动迁获得了中苑的一个房号,虽然不关注争论,但是王先生还是很关注自己房子的有关政策。

  网友拥护

  和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反应大相径庭的是,绝大多数网友站到了任志强一边。一名网友认为:“当初房子是多少钱买的政府就多少钱回购。住了这么多年,一分不少地返给他们购房款已经够可以了。还要让他们有利润,这不荒谬吗?!”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为此粗粗浏览了一下新浪网相关报道的留言,90%以上的网友都支持政府坚决回购经济适用房。

  北京外宣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如军博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预测:“相关政策的制定者不能不考虑各方面的反应。我私下里认为,最后出台的相关规定,可能会以文件出台的时间划定,而此前购买的可能按照原规则办理,因为毕竟经济适用房量小,对北京整体

房价影响不大,政府可能会考虑已购买者的感受,不会出台一刀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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