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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尼奥普兰起诉中大客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 16:27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王秋凤 北京报道

  就在轿车行业屡有国际企业状告中国本土公司侵权的今天,10月19日,德国知名的客车制造商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NEOPLAN Bus GmbH)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司就其产品设计专利受到抄袭并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一事已经提起了民事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9月26日受理了此案。至此,客车行业上演国外品牌状告中国自主品牌的第一案。

  尼奥普兰是德国曼商用车辆股份公司的子公司,诉讼的被告方是江苏省中大集团,尼奥普兰认为该集团制造销售的中大A9客车完全抄袭了其一款具有代表性的“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从尼奥普兰在现场展示的图片来看,“星航线”与A9确实有着惊人的相似,只是局部线条及大灯、保险杠等有所不同。

  德国工商总会北京代表处法律部总监凯安福介绍:“尼奥普兰星航线客车于2004年9月23日在德国召开的国际汽车展(IAA)上首次亮相,一年后获得2006年度长途客车国际大奖,独特的外观设计拥有国际专利,并在2005年10月份在中国成功注册设计专利,应该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曼恩商用车辆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努林格指出:“这起侵犯

知识产权的案件非常严重,将可能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分水岭’。”同时,尼奥普兰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及销售抄袭了专利设计的中大A9系列客车,根据国际上此类案件的标准进行合理赔偿。而会后努林格透露,这笔赔偿的数字将不低于数百万元。

  德国驻华使馆、欧洲商会、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均到场表示支持。

  记者第一时间致电中大汽车企划部经理纪立俊,他表示:“我们对此事感到很意外,中大汽车A9系列豪华客车是中大汽车2003年6月份开始自主研发的,2004年底研制成功,并于2005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26号公告》第97批目录。自上市以来,受到国内市场一致认可,并先后获得国家颁发的多项奖项。怎么会存在抄袭侵权之说?”

  当晚中大客车旗下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紧急向本报发来声明指出,中大A9系列是公司集数年开发经验自主创新而成,不存在抄袭之说。但在本报截稿前一刻,中大集团表示,声明全文暂不发表,要静观其变。

  同时,纪立俊向本报独家透露:“得到消息后,我们已经紧急启动了公司的法务部门,正在就此事研究并收集证据,时机成熟,近期也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尼奥普兰反诉,追究其对中大汽车合法权益和品牌形象的侵害。”

  浙江青年汽车集团法务总监朱樟坤分析:“理论上,德国尼奥普兰的星航线车型在中国已经申请设计专利,在外观的设计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抄袭的车型是不能够生产的。”同时,他还坦陈:“目前,就外观设计专利抄袭方面的规定还很模糊,如何判断很难界定。”

  浙江青年汽车也出现在发布会现场。青年汽车从1993年开始引进德国尼奥普兰豪华客车技术和品牌,其核心企业为浙江青年尼奥普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德国尼奥普兰中国的合作伙伴,青年汽车集团董事局主席庞青年对此次诉讼表示支持。

  庞表示:“浙江青年汽车集团投入巨资按照国际惯例依法引进尼奥普兰的先进技术,计划中,此次被抄袭的车型正是我们今年打算引进的车型,如此一来,仿冒的车型在各方面的成本都很低,我们的引进计划搁浅,不仅损害了德国尼奥普兰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使我集团蒙受了重大损失。”

  据介绍,德国尼奥普兰星航线目前尚未引入中国,其在欧洲市场的售价为35万欧元左右,而中大汽车的A9系列客车在中国的售价不到其三分之一。

  郑州宇通客车销售副总王文兵在接受本报专访时也为此苦恼:“客车行业的组装性特点让我们刚推出的新款车型很容易就被模仿。”

  “国内客车行业被模仿的事情很多,也曾有过一些侵权的案件,但多数最后都不了了之。中国的客车行业发展比较晚,也就是最近十年的事情,作为后来者,每一步都冒着模仿的风险,即使创新也多少会被人找到影子,其实有时候可能就是英雄所见略同。”长期研究客车行业的交通报汽车版主编周明认为。

  甚至有客车专家指出:“这个案件非常复杂,一旦此案掀开缺口,可能牵扯出更多类似的官司,因为很多国内客车都能在某国际品牌上找到影子。”

  事实上,在汽车领域类似的事件并不少见,丰田、通用、本田等都曾就知识产权问题起诉过中国本土企业。但往往因为外观设计的不好界定使得案件结果多不明朗,甚至不乏被诉方胜诉的结局。

  “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要靠企业立足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客车行业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庞青年认为。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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