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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超售机票官司下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3:1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黄海发自北京

  由于提前告知和事后补偿缺位,国内航空公司普遍采取的“超售”方式遭到质疑,北京消费者肖先生近日以侵犯知情权和消费欺诈为由,将南航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将于11月1日开庭。

  今年7月21日,肖先生手持一张南航北京飞广州的机票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知飞机满员无法登机。据地面服务公司的值班经理解释,其所买的机票属于“超售”机票。在等待了近4个小时后,肖先生被改签到下一航班。肖先生代理律师张斌称,南航北京分公司明知飞机满员仍继续销售机票,属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南航北京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周塞军则表示,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审理阶段,目前不便发表看法。张斌却称,南航方面有意和解。

  据国内一家航空公司内部人士介绍,“超售”即实际售票数超过机舱内可利用的座位数,一般多发生在赢利能力强的航线、旺季和商务客比较集中的航班上。为方便旅客和提高航班的营运效率,航空公司多采取“超售”方式,如郑州飞北京航线有的航空公司会多卖出三五张甚至十几张票。为控制风险,航空公司采用“超售”方式时会很慎重,通常都根据销售数据和以往经验确定一个“超售”比例。

  国外航空公司往往采用收益管理系统来量化其比例,并提前告知旅客是“超售”机票,事后还有一个补偿方案来解决由此带来的不便,如代金券、解决吃住或返现金等,而国内公司一般补偿缺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超售实际上是航空公司预期违约,应以补偿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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