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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油价有望隔日一变 公众可能承担更多压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1:09 华夏时报
中石化“原油成本法”旧事重提 专家建议原油、成品油双接轨 本报记者 姜艳艳 报道 国际油价日新月异,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出台的讨论也如火如荼。昨天,业界消息称,发改委正联合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以及各地能源部门闭门探讨“定价机制”。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是,不少与会代表倾向于挂钩纽约、鹿特丹和新加坡三地,以原油价格为基准的“实时定价法则。” 实时定价解决炼化亏损 昨天有消息称,以中石化为主导的“实时定价法则”主要思路是:国内成品油价仍参照纽约、新加坡、鹿特丹三地油价的加权平均值,但不再以成品油价为参照,而以原油价格作参照。因为原油加工成成品油通常需要一个月时间,这正是此前国内油价滞后于国际油价的主因。 “这与中石化此前提出的原油成本法道理一样。”东方油气网分析师杨宏表示,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加上适当的利润后公布为原油价格,再加上炼化的成本、运输成本后出台成品油基准价,最后厂商成品油按照先行的浮动标准价进行最终价格的制定。这在源头上就保证了炼化板块的利润。 “以原油价格为参照可以从源头解决炼化企业的亏损问题,对于中石化这样炼化比重比较大的企业而言是个好办法。”昨天,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众可能承担更多压力 但另有专家对这一定价机制表示了质疑:原油价格接轨与成品油价格接轨的本质相差无几——按照现在所说的定价方法,即便原油的运输费用、港口费用乃至税费都可固定数值,但是仍旧无法解决各地、各种规模炼厂的加工费用指标。“这个数值很难界定,同样规模不同地区的加工厂不同,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加工厂也不同,如何合理定价保障积极性需要缜密思考。” 董秀成认为,即便是制定了一个波动范围来体现加工费用也不容易彻底解决问题:“按照目前提出的计算方法,在特定情况下,很有可能最终计算出来的成品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这反而会让消费者承受更多的压力。” 杨宏也表示,作为企业,中石化和中石油需要赢利保障发展。在定价机制上如果出现消费者替企业“分担成本压力”的情况,也是无奈乃至自然的表现。不过,从今年政府的定价政策思路上就可看出,保障一部分“弱势群体和行业”也在考虑当中,油价接轨国际市场的方向不会改变。 实时定价最好“隔日一变” 此外,接受采访的专家在提到“实时定价”的可能性时,均提到了定价频率的问题。 董秀成建议,最好的国际接轨方式是“原油、成品油上下源头齐接轨,厂商是否赢利就要看他们的市场手段、经营方法”。目前政府参与定价的方式,如果有企业亏损可用“政策性亏损”作借口,但是如果两头都接轨后,厂商的运营实力就可一目了然,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氛围。 而杨宏则认为,政府对能源企业和定价的控制方式或许会逐步弱化,但不会全部放开。“实时定价的核心要看实时的频率是多少,虽然不会像以往一样滞后一个月,但也肯定不会天天报新价。” “实时定价的话,最好最快的是隔日一次,政府公布了基准价后,再配以一定的浮动空间进行限制,最终达到市场接轨及稳定的目的。”董秀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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