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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集团原高管腐败案开审 涉案委托理财金43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0:0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善哲

  广州报道

  满头白发的彭安发缓缓走入法庭。

  曾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总公司(下称南航集团)副总经理的彭安发,如今却身着“省看守所”字样的囚服出现在亲人和昔日的同事面前。

  10月16日,轰动一时的南航集团高管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在沉寂一年之余后,终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与彭安发一同走上被告席的,还有前南航集团财务部部长陈利明,原汉唐证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此外,正面临清算重组的汉唐证券作为单位被告,亦赫然在案。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内容看,第一被告陈利明是案件的核心人物。

  涉案委托

理财资金43.552亿

  法庭里,公诉人的桌案上堆积着两摞厚厚的卷宗——隐示这是一起复杂而漫长的诉讼。

  事实正是如此。

  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对第一被告陈利明提问,当天上午庭审宣即告结束。有熟悉庭审规则的人士称,要将四位被告全部审完,需要“数天时间”。

  检察机关指控陈利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彭安发涉嫌挪用公款,而汉唐证券和韩晓军则触犯单位行贿罪。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内容分析,第一被告陈利明是案件的核心人物,大部分犯罪事实均与其有关。

  在受贿罪部分,公诉人称陈利明共收受贿赂5366.9850万元,其中在经办南航集团委托理财业务中受贿的金额即达5071.6万元。贪污公款1234.143255万元,挪用公款12亿元。

  根据检察院的调查,南航集团此番在委托理财方面泥足深陷肇始于2001年8月。其时陈利明、彭安发和前南航集团总经理颜某某决定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委托券商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

  从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在陈利明和韩晓军的具体操作下,南航集团利用银行信用贷款,在汉唐证券共进行了四次一年期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16.426亿元。而从2002年4月到2005年6月间,南航集团又以财务部名义在世纪证券进行7次委托理财,涉案金额27.126亿元。

  这些委托理财资金总计43.552亿元,远远超出2005年8月份南航集团委托理财丑闻案发以来外界的预计。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随着南航信贷资金源源不断地从银行流向彼时行情日渐沉沦的股市,陈利明利用手中掌管资金的职权大获其利。

  对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此类新兴券商来说,网罗资金是生存的第一要义,而在具体操作中给回扣款是业内众所周知的潜规则。

  陈利明得到的回扣款以投资顾问费的名义收取。在韩晓军代表汉唐证券与陈利明签订的“顾问费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回扣比例为理财金额的1%。而在与世纪证券的交易中,陈利明得到的顾问费比例为1%-1.5%。

  由此,检方诉汉唐证券和韩晓军单位行贿1642.6万元。

  陈利明的辩解

  在16日上午的庭审中,陈利明态度强硬,对指控大部分予以否认。以至于其辩护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告诉其家人:“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地否认,否则接下来的辩护会很困难。”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陈利明一系列的资金运作,大都通过一家名为广州白云东盛商业中心的公司进行。

  在2001年8月,南航集团首次委托汉唐证券进行金额为5.126亿元的理财业务后,为便于回笼1%的回扣款,韩晓军建议陈利明利用隐蔽账户进行此项操作。

  白云东盛商业中心老总姚壮文为陈利明好友,于是,陈利明将商业中心的营业执照和其他资料交给韩晓军,而韩晓军则私刻了商业中心财务专用章和陈利明女儿陈珏的私章,在深发展广州某支行开立账户。

  随后韩晓军将预留银行的财务专用章和陈珏私章交与陈利明。根据检察院的说法,此后该账户便处于陈的直接掌控之下。陈还与韩晓军签订年利率10%的固定受益率的理财协议,将该账户中的回扣款委托韩晓军代为投资。

  对此,陈利明表示难以接受。

  他表示,他并不知道韩晓军私刻其女陈珏私章,也自始至终没有以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与韩晓军签订委托理财的协议。

  除受贿罪外,检察院还指控陈利明犯挪用公款罪。

  2002年12月,陈利明以南航集团名义从中信银行贷款3000万元,随后将其划入姚壮文控制的广州白云空港交通服务中心和广州新港机场实业有限公司。该笔为期三个月的短期贷款在经过一次续旧还新后,在2004年前后南航集团才陆续收回。

  作为回报,姚壮文送陈家一辆价值70万元的

宝马轿车和一套225万元的房产,产权登记人皆为陈珏。

  对此,陈利明辩解称姚乃其密友,送礼物给其女陈珏是为了感谢他对姚生意的支持,而非“利用职务之便”。

  2003年3月,韩晓军向陈利明提出,汉唐证券准备成立一家公司,却苦于没有注册资金。于是陈利明再次以南航集团名义从银行贷款4.3亿元划到广州鹏瑞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验资之用。此笔款项一个月之后南航集团收回。

  半年后,陈利明如法炮制。从银行贷款1.2亿元,借与世纪证券使用,作为广东博实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2003年8月,韩晓军转投

民安证券。为了民安证券的增资扩股,韩晓军向陈利明提出借款3亿元。

  陈利明请示彭安发,经其准允,并要求陈利明具体负责借款操作。因此,在未签订任何借款协议、未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南航集团从某商业银行贷款3亿元,并将款项划给民安证券东湖营业部保证金账户。

  此后民安证券未能归还该笔借款,无奈之下,陈利明以南航集团名义从另外一家商业银行贷出3亿元。至案发时,韩晓军尚未归还,导致南航集团亦增加3亿元的银行债务。

  然而,陈利明则反称,大部分集团借款均符合完整的程序,并非由其一人决定。“彭安发和颜XX都是我的领导,他们任何一个人说同意,我都会遵循他们的指示。”

  根据检察院的调查,3亿元的借款经彭安发批准,故其涉嫌挪用公款罪。检察院还指控,世纪证券支付南航集团一笔1234.143255万元固定受益款,彭安发却将该款占为己有,故构成贪污罪。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尚在进行,彭安发、韩晓军都出庭接受询问,发表辩护意见。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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