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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否认出台航班延误补偿强制性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16:16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北京日报讯(记者涂露芳)近两年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旅客与航空公司激烈冲突接连不断,甚至出现旅客霸机、强占航空公司贵宾休息室等极端事件。针对有关航班延误补偿要出台强制性规定的传闻,民航总局新闻处负责人昨(12)天明确答复,航班延误补偿政策的指导性原则目前没有任何变化,民航总局不会对航空公司实施强制规定。

  民航总局2004年出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补偿意见》后,各航空公司陆续出台了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的延误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不一。如深圳航空公司补偿标准为: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情况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4至8小时,补偿不超过机票票面价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顾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100%。国航和川航规定,航班延误在2小时以上的,如正值就餐时间,国航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饮;航班延误时间超过4个小时,国航将免费安排乘客到宾馆休息,并提供从候机楼到宾馆的接送服务,延误在4小时之后的乘客可以获得包括里程兑换券、国航代金券(购买国航机票专用)等补偿。南方航空公司的暂行补偿标准为,航班延误在4小时至8小时补偿100元,8小时以上20小时以下的补偿200元。

  由于航班延误原因复杂,除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外,还包括天气原因、飞行流量控制、航路管制、旅客或机场原因等,但要界定到底延误由谁负责困难重重。因此,目前旅客普遍怀疑航空公司推卸航班延误的责任,而航空公司则抱怨延误补偿助长了部分旅客故意挑衅索赔的情绪。在这种复杂局面下,航班延误补偿要变为强制性要求困难重重。

  据了解,欧美航空公司处理航班延误时,多是根据航空公司自身的规定实行,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而且对旅客的补偿方式多为代金券、里程兑换券方式。为了激励航空公司努力提高航班正点率,中国民航总局出台了严格规定,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处理不当投诉率高的航空公司,将被民航总局取消其在当地的航班运营权。此外,航空公司延误率如果居高不下,申请新航线或加班时会困难重重,而正点率高的航空公司,相关申请会被优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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