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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建立医疗卫生问责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 04:36 第一财经日报

  邢少文/文

  因贪污腐败、矿难、环保问题而被处罚问责的官员不在少数,然而,因医疗卫生工作不力被处罚问责的官员却很鲜见。

  迄今为止,医疗卫生领域最大的一次问责事件,恐怕在SARS期间,原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原北京市市长孟学农的被免职。然而,那只可算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事件,并不能摆脱历来只有因重大公共事故爆发中出现差错才会启用问责的窠臼。

  但正是这一事件促进了《传染病信息公布》法规的出台,有了法律的约束,方才成为一种可持续的约束机制。

  但在医疗卫生工作上“无作为、乱作为”而被问责者的机制则远没有建立起来。倒是我们时常可以目睹在国外,国民医疗保障问题被当成官员竞选、党派竞选的一个重要撒手锏。

  当全民埋怨医疗卫生投入不足、

医院管理混乱之时,我们却难以发现一个足以加快改变现状的制度可问责和依赖。

  不管是投入不足,还是甩包袱,关键的问题是,“政府的责任在哪?”

  

卫生部一位官员在日前谈及全国计划免疫工作中普遍存在政府投入不足时的一番话可资借鉴:“咱们将责任分清,到会的同志们回去后要向卫生厅局领导汇报,然后卫生厅局主要领导要向一把手汇报。如果卫生厅局没有向一把手汇报,那就是卫生厅局的责任。如果一把手不听汇报,那就写汇报材料。不听汇报,写了汇报又不批示,那就是一把手的责任。”

  “政府如果没有这个决定,卫生部将把名单上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明确指出这些地方政府一把手的工作存在明显失误,卫生工作政绩不佳,并提请在下一步使用中予以考虑。如因此而出现国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将依法追究这些地方政府的责任。如果政府没有执行条例,政府没有给予保障而造成传染病流行,就是政府的责任。”

  这多少说到了点子上。在眼下以经济建设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之下,一切唯GDP的增长为标准,这也成为衡量官员政绩的最主要指标,而类似教育、医疗卫生这些公共产品的提供却被边缘化。最终导致的是中国卫生筹资水平、卫生公平程度的落后。

  而问责机制的建立,立法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解决之道。如何明确卫生发展的目标、公民的健康权利以及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责任,如何来保障卫生投入,确定政府卫生投入水平,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加快卫生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唯如此,才能确保医改不是朝令夕改,无限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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