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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已成当务之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15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迟明霞10日北京报道

  专家认为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步

  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步。

  正在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围绕着这个议题,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公平等事关和谐指数的问题,引起了多数人的关注。

  相关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发展到1000至3000美元时,可能会出现贫富加大、两极分化加剧、失业人口激增、社会矛盾激化等种种社会经济问题。我国在2003年人均GDP就突破了1000美元,去年达到了1700美

  元。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国从一个收入分配较为平均的国家,一跃成为全球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所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已成当务之急,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据统计,2005年度12家利润超过100亿元的中央企业,其员工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至4倍。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使社会各阶层利益失衡,成为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一个因素。

  

国家发改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收入分配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说:“打破垄断是最好的,但是现在打不破,那么就要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主管部门对它的核算和约束。”

  陈坦承,收入分配改革最难的就是垄断行业这一块,重要的就是“扫除体制障碍,创造平等致富的法制环境”,做到“劳动收入工资化,工资收入的货币化,各种收入的透明化”。

  收入分配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和谐。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10493元、3255元,实际增长9.6%、6.2%。但城乡、行业之间的差距仍在拉大,反映社会公平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警戒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虽然一方面强调“不必拿基尼系数来硬套我国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表示,我国城乡、地区、行业,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偏大的问题已形成共识,必须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苏海南认为,十分重要的方面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解决城乡收入差距的最有效最根本措施是减少农民,使大部分农民变成非农民。这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和后工业社会转变历史过程中的一种规律,也是我国减小城乡差距的方向。

  构筑和谐社会,国家发改委经济所薪酬设计中心主任徐振斌博士认为从小的方面讲就是“更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信和了解”,从大的方面讲就是国家为个体发展所创造的公平公正平等的生存发展环境。

  贫富差距扩大有碍社会和谐,但徐振斌也提醒人们不要简单、庸俗地理解这个现象。市场经济后衍生了许多阶层,社会分工细化,各种收入来源也多样化,收入差距拉开是必然的。“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种现象。”

  “所以,在这个时候就要更加强调和注重社会和谐。”徐表示,对于合理合法的差距,人们要有正确的态度,对于不合理合法的差距,国家就要在制度上进行改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从早先的阶级斗争发展到现在构建和谐社会,我国正向更富裕的国家目标发展。”他说。(11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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