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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广场:农家乐评星是福音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 02:15 中华工商时报

  赵民望

  有关黄金周,前前后后总有很多事情值得讨论。然而,问题又似乎非常简单:法律已经有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只需依法办事,还讨论什么呢?

  眼下,从上到下流行一种思维模式:扩大内需要靠放长假,长假要持久,就靠旅游来支撑。于是,在发展旅游方面各地都有创新,目的就是让百姓在黄金周内玩好吃好的同时“拉动内需”。

  日前,重庆就有报道说,“以后市民住‘农家乐’,将享受到和酒店一样的星级服务”。

  这个发生于国庆长假期间的新闻,显然有明确的针对性,地方政府的动机是做大旅游产业,曾经不起眼的“农家乐”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对“农家乐”来说,这是福音吗?

  该市商委负责人在这则新闻内说,全市的“农家乐”“评星”标准和酒店一样,分为一星至五星。以后,开设“农家乐”,房屋不能随意建,将会有专门的专家设计出符合重庆各处特色的建筑风貌的“农家乐”建筑样板图,供农民选择。

  听到这个消息,经营“农家乐”的农民还乐得起来吗?

  不能!首先,依照政府部门制订的“星级农家乐”的相关规范,“农家乐”就不是“农家乐”了;其次,实施“星级农家乐”之后,“开设‘农家乐’,房屋不能随意建”,标准只有统一的模式,限制了多样化的特色,更重要的是农民可能为此要多花银子;第三,如果农民按照这个标准投资了,“农家乐”经营不理想、亏损的时候,可不可以去找当初认定的部门?

  在“农家乐”这个具体的问题上,政府部门又一次陷入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其根源实在简单:政府及其部门越位,抢了市场的决定权。

  重庆对待“农家乐”急迫规范的心态,现在可以找到前车之鉴。

  早在1998至2002年期间,为了争创优秀旅游城市,规范旅游市场的发展,珠海市旅游局曾经指定了一批定点旅游商店,即:“旅游商店”、“旅游商场”。

  但是,这样的举动,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旅游企业与旅游购物商场串通坑害消费者的现象。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考虑到这种由政府指定经营的做法有导致不公平竞争之嫌,从2002年开始,珠海方面宣布取消了所有的“定点旅游商场”。

  该市旅游局认为,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为了杜绝旅游企业与旅游购物商场串通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市旅游局对管辖内的旅游企业已用上了“重典”:市旅游局规定,一旦发现旅游企业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将先被“抄牌”1个月,如整改无效或重蹈覆辙,将被吊销经营资格。

  尽管直到今天还存在“黑店”、“黑导”现象,珠海市旅游主管部门仍然坚持监管的职责,不再去指定、认定服务商,其裁判的角色鲜明;那么,重庆方面对于“农家乐”的规范之举是否明智?(11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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