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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标准基本维持12元 最终标准很快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 07:00 新京报

  国家版权局官员称“共识大于分歧”,将很快公布最终标准

  本报讯(记者 马力) 昨天,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最终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各方共识大于分歧,每包间每天12元的标准不会出现大的调整。

  昨天下午2点,参会人员大都早早到场,包括标准的制订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厅经营者、各地娱乐行业协会、词曲作者以及唱片公司等方面代表数十人。

  在座谈会上,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公布了标准一个月公示期内,国家版权局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总共540多件。在昨天的会议上,各方面代表都阐述了各自立场。

  王自强会后表示,从昨天各方面的意见看,共识大于分歧。对于收费标准不会再进行讨论,“如果我认为的这种共识得到与会者的认同的话,我认为离公告标准不远了。如果没有强烈的反对意见,就很快会公告。”

  此外对于12元的标准本身,王自强认为即使要做调整,也不会做大的调整。

  词曲作者 演唱者 唱片公司

  267件 85%以上的人认为12元的标准过低

  卡拉Ok营业者

  73件 12元标准过高部分营业者认为版权费势必会转嫁给消费者

  消费者

  178件 90%以上赞同收费,但部分消费者担心版权使用费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

  各省市娱乐业协会

  17家 9家基本同意12元标准,但建议适当调低6家表示提出每包间每天1元

  各方观点

  标准提出者 现标准只有日韩1/4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现在制作一个MTV作品,过得去的需要20万到50万,好的要100万。我们走访了近百个城市的卡拉OK厅的价目表,小包间一般在60元以上,大的100多或200多。经过平均测算后,收的版权费只占到卡拉OK厅经营额的1%到2%,或2%到3%.这个标准只是日韩等国的1/4到1/6.

  创作人 写歌为生买不起钢琴

  著名作曲家李海鹰:我们一直受着低水平保护。如果我以写歌为生的话,我的生活水平估计钢琴是买不起的,现在一个雅马哈的要13万多。近两年有个热点,花儿乐队的抄袭事件,就是创作得不到尊重,产生大量的抄袭。

  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我这么些年,总听人说:谷老师,我听您的歌长大的。我听了心里喜忧参半,我怎么就不知道这些歌你们听到了,怎么听的?作品的价值都哪里去了?卡拉OK版权收费的事是好事。创作的繁荣发展,首先要对创作劳动尊重。

  卡拉OK业 按现标准肯定涨价

  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负责人:我们支持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的1元的标准。标准以前就有,音著协定的,以前是一毛二每平方米每天,怎么涨的十倍?制订标准的国际惯例是集体组织和集体组织谈判的结果,但娱乐业还没有协会,我们建议暂停实行这个标准。等到娱乐业的协会成立之后再定。这个标准,经营者接受肯定就得涨价。

  文化部 两部门不存利益之争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副处长李健伟: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在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认识和愿望是高度一致的,“文化部和版权局存在利益之争”的说法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是完全由于两个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在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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