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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大势所趋 标准尚存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21: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隋笑飞)赞成对卡拉OK收费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举措,但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问题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21日国家版权局举行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来自著作权人、卡拉OK经营者的代表等纷纷对此发表看法。

  国家版权局8月21日起就卡拉OK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主要是: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著作权人谷建芬等认为,对卡拉OK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是尊重著作权人创作成果的体现,因为他们的创作成果每天都在被使用,而这种成果的投入是巨大的,收取这笔版权费可以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激情。

  来自河南娱乐协会代表对卡拉OK收费标准的制定方式提出建议说,是按公示的那样“一刀切”,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还是根据歌曲点击率,或者是根据地区发达程度与否等情况来制定收费标准值得商榷。

  河北

石家庄的一位经营卡拉OK15年之久的代表认为,卡拉OK行业现在竞争非常激烈,按年度缴纳这笔使用费对经营者而言实在是很困难,是否考虑应当按月或季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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