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公司力保国庆供电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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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9:07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随着“十一”黄金周的临近,为保障“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9月12日,吉林省电力公司结合当前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实际情况,向所属各单位下发了《保障“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通知,并对“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部署。 一是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供电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导,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要结合当前开展的 “爱心活动”和实施“平安工程
二是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管辖的生产及生活设施、多种经营管理的场所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安排解决。各供电公司要加大节日期间人身安全、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力度,加强输电线路的防护和管理,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供电公司要结合秋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消除用户的电气隐患。 三是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和交通安全管理,做好变电所、电缆隧(沟)道和氧、乙炔、液化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加强防火、防爆和治安保卫工作,坚决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节日期间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除留用必要生产用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杜绝酒后驾车,坚决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是由于当前正值设备检修、改造作业的高峰期,所以安排的作业项目必须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现场,按照“反违章”活动要求,监督检查“两票”和“安规”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人员坚持到岗到位,加大检修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加大对现场标准化作业的推行力度,防止人身、误操作及设备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将节日期间检修项目内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省公司生产部备案。 五是为确保节日期间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电,各供电公司要认真落实保供电预案,对应急抢险队伍和备品备件等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核实。认真落实供电服务“十项承诺”,防止造成有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各级调度部门要合理安排好运行方式,安排好本网电力、电量的平衡工作。 六是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级人员值班工作,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刘蕴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