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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局石船所依法追欠一万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11:07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9月1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宣布:江北供电局状告渝北区宏荣碎石厂拖欠电费案,由被告方当庭结清电费欠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等。至此,该局石船供电所被拖欠的1.3万余元电费依法追回。

  2005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宏荣碎石厂拖欠江北局石船所电费13404.28元。石船所多次上门催收,厂方次次均找理由搪塞,并找当地政府相关人员担保。后碎石厂经营不善倒
闭,老板消失。供电所多方打听,终于查找到老板梁云的手机和联系地址,在与其多次电话催收无果的情况下,石船所报请江北局付诸法律,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今年8月7日,渝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江北供电局与被告梁云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结清电费和滞纳金。9月12日,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梁云当庭向原告江北供电局缴清了电费13404.28元,滞纳金85.72元,受理费1060元,以及诉讼费350元。至此,法律“利剑”为这笔拖欠一年之久的电费划上句号。(涂吉祥余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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