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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坚称与大中协议有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2:3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朱晨 日韦) 继8月17日针对大中单方面解约发表声明之后,9月7日永乐方面在香港联交所正式发出公告,以再次回应大中9月4日送达的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律师函。在永乐董事会主席陈晓签名落款的公告中,永乐方面表示:“函件中所述的指称并无根据,声称向本公司提出的索偿亦缺乏理据”,并称“战略合作协议仍然具有十足效力及生效”。 一直对于大中单方面解约一事较为回避的陈晓,很少在媒体面前对此发表评论,甚至9月4日大中再次发出律师函时,陈晓也只是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以至于不少大中人推测,此时的永乐已经禁不起任何变动了,才会一味拖延与大中解约一事。此次永乐方面以公告形式回应大中,也是陈晓等董事会成员首次的集体表态。 永乐在公告中描述了大中方面函件的内容,并称大中方面认为永乐“与国美之间的建议合并乃与战略合作的条款有抵触”,同时大中方面还表示,倘永乐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大中将向永乐退还1.5亿元的保证金,并且不向永乐提出索赔。 “我们的法律顾问认为,大中函件中提出的条件和指称并没有任何根据。”陈晓表示。他同时指出,在公告中永乐已经表态:“大中声称向永乐索偿缺乏理据,战略合作协议并无载列任何条文限制永乐与国美合并的条款。单方面终止将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的违反。” 对于陈晓的上述说法,大中方面昨日予以了强硬回应,称依然坚持此前的观点,认为是永乐违反协议在先,“坚决要求必须解约,如果沟通协调不成将申请仲裁,而不会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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