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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交易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1:55 第一财经日报

  发达国家通过CDM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的需求为每年2亿至4亿吨,每吨的价格在6~20欧元,最高时甚至达25欧元。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无疑是一块巨大的商业蛋糕

  本报记者 赵何娟 发自上海

  对江苏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中昊化工”)而言,8月8日的确算得上一个吉利的日子。

  这一天,该公司的HFC-23(三氟甲烷,一种主要的温室气体)分解项目,正式通过了联合国CDM(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注册申请。

  这是迄今为止交易减排量最大的CDM项目。根据中昊化工与世界银行签订的协议,世界银行将购买中昊化工在2007~2013年间产生的HFC-23减排量,减排总量为每年10437249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价格为每吨6欧元。总交易额估算为4.38亿欧元。这些收入中,65%将上交国家

财政部,投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基金,另外的35%则归企业所有。

  据世界银行测算,发达国家通过CDM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额度的需求为每年2亿至4亿吨,每吨的价格在6~20欧元,最高时甚至达25欧元。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无疑是一块巨大的商业

蛋糕

  层层审批

  作为中昊化工上述项目的负责人,蔡小姐参与了项目从筹备到申请的全过程。她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中昊化工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申请过程就花了超过半年时间。

  首先申请江苏常熟市经贸委立项。然后,进行项目环评。由于项目的特殊性,,中昊公司做了两个环评。一个是国内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1月14日取得了苏州市环保局的批复;另一个是世行内部的环评,这属于世行的程序要求,也已经获得通过。

  其次,项目具体申报工作。申报分三个阶段,第一步是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第二步是通过第三方认证,第三步是在联合国CDM理事会注册。其中,第一步国家发改委申报获批的周期最短。去年11月9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办正式受理了中昊化工的申报,同年11月20日通过审核并披露。截至今年8月9日,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立项的CDM项目共79项。

  但是审核通过也不意味着可以正式进行该项目,真正的挑战在于第二步和第三步,尤其是认证。目前全世界有资质对HFC-23分解项目进行认证的第三方只有三家,中昊化工选择了一家日本公司JQA。

  整个认证工作包括在网上公示项目设计文件(PDD)一个月,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以及现场核审。

  现场审核包括对中昊公司实施该项目的资格,以及项目的减排量进行确认。在得到JQA的认证报告后,中昊公司向CDM执行理事会申请注册,其中还会有4~6周的公示期,如果公示后无重大异议并且理事会内部会议反对人数不超过3人,即可正式注册,实施该项目。

  巨额利润

  这个过程显然是一笔双赢的交易。国家商务部政策研究室一专家表示,对于买方来说,由于发达国家已采用较高环保标准和技术,企业在国内实现减排边际成本高、边际收益低。而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方面起点较低,减排成本较低,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对当地CDM项目进行投资和技术转让,就能以较低成本获得排放额度。

  以日本为例,在日本实现减排1吨二氧化碳,成本为54~81美元,而通过进行CDM项目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再购买这些减排量,现价为10~20欧元/吨。

  而对卖方来说,中昊化工的例子证明了其丰厚的经济回报——即便只拥有4.38亿欧元中的35%,也是高达1.4亿欧元的巨额利润。

  蔡小姐承认,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上,利润并不是很高,只能弥补减排过程的一些成本补贴。而对于易行领域,例如HFC-23项目,利润确实可观。目前国内几乎所有的HFC-23生产企业都已经开始行动申请CDM项目。

  蔡小姐说,国家只对65%上交的额度作了要求,对剩余部分具体如何使用,没有任何规定。只要每年能按期交货(减排量),就能获得这笔资金,联合国CDM执行委员会、第三方审定机构都不会对资金的使用有任何监督。

  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像HFC-23这样的很多项目减排成本其实并不是很高,企业所购买的焚化设备还可作为固定资产。所有的成本主要包括:设备折旧费、运营费、人员操作费、燃料费、每年1次或者2次的第三方认证费。即使将之前的申请过程和注册成本也计算在内,也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当然每个企业还有所不同,但是上下幅度也不会超过1000万元。

  中国CDM之忧

  尽管中国CDM项目总减排量已占全球的37.25%,位居世界第一,但注册成功的CDM项目数量仍然很少。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中国注册成功的项目数量仅为十多个,远远落后于印度(67个)和巴西(44个)等国。由于申请过程繁杂,前期运营成本高昂,以及众多不可预计的风险,大多数中国企业仍然望而却步。

  2004 年5 月31 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使得我国进行CDM项目合作有章可循。

  但商务部政策研究室上述专家表示,我国在CDM项目管理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明显缺陷,增加了商业风险。例如,中国CDM项目审核理事会多数是技术主管部门,却没有对外经济合作部门参与。CDM项目主要吸引外资和技术转让,实质上是一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缺乏商业运作和向国际市场推介,不利于把我国的CDM项目合作做大做强,也增加了贸易风险。

  另外,他还指出,面对CDM项目带来的巨大机遇,有关主管部门在《暂行办法》出台后,在启蒙企业、组织项目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没有后续配套行动。这些部门掌握着CDM项目专门知识、信息和渠道等资源,却未进行权威的、有针对性的CDM项目投资促进。

  很多企业因此迷失在纷繁复杂的申请程序之中,申请结果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不论结果如何,蔡小姐说,前期的设计、包装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美元。并且还有最大一笔投入——联合国CDM执行委员会注册费35万美元。如果注册不能通过,这些钱就“全部打了水漂”。

  另外还有恶性价格竞争和中介机构不足的问题。欧洲的平均交易价格为10~20欧元,最高时达25欧元,而我国仅为5~8欧元,这次中昊化工的交易价就只有6欧元。而

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副所长刘德顺表示,增加专业的CDM中介、咨询机构,是中国目前面临的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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