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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能耗标准成为新开工项目强制性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7:04 中国石油网

  要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中油网消息:我国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这是记者从8月31日公开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了解到的。

  《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决定》指出,能耗标准成为新开工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同时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同时,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国务院审批。

  “十一五”期间,我国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继续深化煤电、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

  《决定》要求,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要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抓好农村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

  鼓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决定》强调,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国家发改委要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

  按照规划,到“十一五”期末,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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