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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与芬兰航签订SPA合作协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0:47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本报讯 (记者林晓丽 实习生何志萍 通讯员邵富强、钟美茵)近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与芬兰航空公司重新签订了货运特殊比例分摊协议(SPA协议),新协议将从9月1日开始生效。此次合作,南航将进一步拓展在中欧航空货运市场的运输能力。

  新协议增加了芬兰航向南航提供的从北京至芬兰赫尔辛基以及经赫尔辛基中转至欧洲几大城市法兰克福、伦敦、阿姆斯特丹及巴黎的货物联运服务,而原协议主要是南航为芬
兰航提供货物到达香港或广州后转至国内多个城市的联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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