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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将成制度性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虞利

  随着月末的临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向各地方下达《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已近一个月,各地方清理及上报工作也已近尾声。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本次清理工作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依法清理”,这是国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的一次实践。

  地方纷纷因势利导

  昨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在清理工作中,河南省第一批停建项目16个,涉及氧化铝、钢铁、水泥、煤矿、电力、纺织 、房地产等11个行业。

  而陕西省发改委则于本月初举办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培训班,意在为做好省拟建项目策划、决策分析及项目申报与审批工作。培训内容则包括: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新形势下项目的策划与决策分析应注意的问题等。主讲人均为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及其研究机构。

  由此可见,地方领会中央精神已见诸行动。

  地区不平衡影响显现

  由于国内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投资规模及结构均存在差异。因此,有专家表示,在清理项目上自然会呈现出数量、投资规模、行业分布上均有较大差异。

  如甘肃省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报告显示,截至7月底,甘肃省城镇投资达498.28亿元,增长28.91%,但这一数据却比全国城镇投资增速低1.59个百分点。报告认为,该省新开工项目增加较多,对拉动后期投资增长较为有利,只要保持当前的投资增长态势,就能够确保实现全年15%的投资增长目标。

  与东部相比,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差,尤其缺资金。有业内人士说,一旦一些项目被清理停工,后续资金被卡住,这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比较大的。

  法律手段调控的实践

  针对此次清理新开工项目出现的国家又开始采取“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的说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这种说法是一种误解。

  该负责人表示,在下发的通知指导意见中,附带了20多个法规文件,这些文件是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所以本次清理工作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依法清理”,这是国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投资调控的一次实践。

  该负责人强调,在清理、抽查、公布结果后,清理工作告一段落但并不意味着清理工作结束后。国家发改委已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和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制度,并当作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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