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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辰溪:水电开发权之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9:14 中国电力新闻网

  争夺水电开发经营权湖南辰溪公权力之殇

  ——一个民营企业家的奋争样本

  

  妻子泪流满面。

  湖南怀化辰溪县看守所铁门外,被关押了37天的丈夫终于出现在妻子面前,这一天是2004年11月27日。平时不留胡子的丈夫,“看起来像萨达姆,头发老长”。

  妻子的眼泪,让一贯大男子主义的何国钧“心如刀割”。何是沅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江公司”)的法人、董事长。

  2006年8月底的一天,在接受采访时,何家首先将这一场景展现给记者。

  何的关押,缘起该县鹅公颈水电站开发权的纠纷。这一看似普通的商业纠纷中,暗动着一个个令人“不可思议”的故事。

  司法介入

  

  “你是何国钧吗?”

  “我是”。

  “你被逮捕了”。

  这个电影里闪现的镜头,真实地再现在何的生活中。

  2004年10月21日下午1点,从怀化市水利局旁的湘水饭店吃完饭,何走向停车处。这时,几个人围了过来。

  何被带走了。

  晚上11点多,何被“押解”到县看守所。同一天,沅江公司的总经理谭绍喜及财务经理王某也被拘留。几天后,负责鹅公颈水电项目的县政府助理调研员米先力也“没有幸免”。

  “有人来看我们,看守的人不让,说这个案件是辰溪解放以来最大的一个案件,必须要县委周书记签字才能探见。”谭绍喜回忆说。

  这起号称辰溪县“解放以来最大的一个案件”,在经过公安局30天拘押期和检察院7天的批捕期后,何国钧被无罪释放。看守所的释放证明书上写道:“因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于2004年10月22日被逮捕、拘留,现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经(空白)决定,予以释放”。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都被抓起来了,公司事实上处于瘫痪状态。”何国钧认为,“把我们关了又放,就是有个别领导要给我们来个下马威。让我们知难而退,主动放弃掉鹅公颈水电站。”

  鹅公颈水电站是沅水十三级梯度开发的最后一级,装机容量31500千瓦,这是一个由国家水利部门和省发改委规划的电站。

  “沅江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辰溪县鹅公颈水电站的招商引资。但在招商成功的时候,县政府却要一脚把我们踢开。”谭绍喜说。沅江公司在2002年6月成立,注册资金60万元。2003年4月23日,公司正式获得鹅公颈水电站开发经营权,该权由辰溪县政府授予,以函19号文发出。行政干预利益面前,一场对鹅公颈水电站开发经营权的争夺早已展开。

  2004年5月11日上午,辰溪县当局单方面决定收回沅江公司对鹅公颈的开发权,决定以县常委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并称,将组建新的民营公司,“实行民营开发,搞好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包括国家公务员在内的人投资参与电站开发”。

  县里的理由是,在授予沅江公司开发经营权的2003年19号函中,有一个约束性条件,“如在2004年5月1日前,你公司未进行投资建设,县政府将收回电站开发经营权”。他们认为沅江公司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什么不让我们开发?前期工作我们没做吗?”谭绍喜说起当时的纠纷仍抑制不住冲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做了,省、市、县三级的批文都有了。入场的公路我们也修了5公里多。一个电站的前期工作,不算工作吗?”

  “但是他们根本不听我们的说法”。谭绍喜说,县政府泼的“这盆冷水”恰恰发生在沅江公司在融资上取得突破的时候。

  2004年4月25日,沅江公司正式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水二局”)确认了合作开发。在这场合作中,广水二局出钱,出技术,占90%的股份,沅江公司以项目入股,占10%的股份。

  2004年5月9日,广水二局先后将开发的前期资金1300万元汇入了其在辰溪工商银行的账户上,并在5月10日出具了资金承诺书。“鹅公颈水电站我公司占股90%,承诺全部以现金投入15400万元”。

  “那时我们特别高兴,马上就打了一个报告,向县政府汇报请求。”

  但何国钧没想到的是,县里的态度已经“急转直下”了。

  周旋无果

  “我也不是不懂事的人,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这个道理我还不知道?”何国钧说。此时的沅江公司开始“想尽千方百计”试图与县政府“握手”。

  在有关方面的“调解”下,由怀化市发改委牵头,辰溪县县长杨小荣、常务副县长姚团、沅江公司的法人何国钧等6人在一起进行了协商。

  何国钧希望息事宁人,他做了两种方案,“如果项目给沅江公司做,我们已经招商引资成功,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投资商,把项目做成一个一流的项目”。在协商会上,何表示,“如果县政府要收回,也可以,我们也不要求赔偿,但至少要对我们的前期付出有所补偿。”

  但是这种方案并没有得到辰溪县领导的认同。“什么法不法的,县委常委的决定高于一切”,吴玉文还记得当时某位县领导所说的话,吴是何国钧请来的律师,当时录了音。

  另起炉灶

  就在沅江公司主要成员被关押期间,2004年10月27日,也就是何国钧被拘的第六天,辰溪县政府发文正式收回沅江公司的开发经营权,以函48号文件的形式发出,该函的打印日期却是9月15日。在这个文件中,并无任何对沅江公司补偿或赔偿的说明。

  “把我的鞋子脱了,鞋带脱了,裤子的扣子、拉链也被解掉了。作为重大的犯罪嫌疑人,那时感觉是糟透了”。何国钧从看守所出来时,一时还缓不过劲来。“第一天我都没有吃饭,根本吃不下去。没想到自己为投资,反而人身受到侮辱”。

  屈服还是继续争取,这是摆在何国钧面前的选择。

  “一个男人,如果没有了尊严,那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他要讨一个说法,就像“秋菊打官司”那样。

  2005年1月5日,何国钧正式向怀化市申请对县函48号文行政复议。

  而此时,辰溪县政府早已出手将鹅公颈水电站“事实上”夺走。

  在湖南省发改委“湘发改交能(2004)946号”文件中,鹅公颈水电站已被偷梁换柱到潭湾乡(晓潭),正常蓄水位123米,可安装3台6.5兆水轮发电机组,开发商是“辰溪县鹅公颈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辰溪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程预算1.6973亿元。

  而湖南发改委“湘发改交能(2004)448号”文件称,鹅公颈水电站地处辰水石马湾乡流木湾村段,正常蓄水位129米,5台6300千瓦水轮发电机组,项目概算1.924亿元,建设资金由广水桃江水电开发公司与沅江公司共同筹措。

  “晓潭就是个垃圾水电站”。县水利局高工李华极力反对肆意更改坝址,曾专门找到县政府表明自己的看法。虽然事情已经过去近两年了,但对两个水电站的区别,李华还有颇多记忆。

  “从技术角度,如果要推翻鹅公颈,还需要原来参加的专家一起来讨论,但是根本没有这种论证。”李华认为,选择晓潭而不是鹅公颈,涉及辰溪县与沅江公司的矛盾。而一旦晓潭建成,提升了水位,鹅公颈也就没有了开发的价值。

  据了解,最初辰溪县政府曾考虑与湖南省水利厅的相关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晓潭水电站,但水利厅主要领导到晓潭考察时,正遇辰江涨水,晓潭一片汪洋,于是,晚饭也没吃,项目也不谈,就走了。此后,县政府找到了一位叫何小平的投资商,进行晓潭水电站的开发。

  “鹅公颈和晓潭就是一回事。”怀化市发改委原交能科长李标经手此事,“两个电站,不可能同时兴建。建晓潭,肯定就不会再建鹅公颈”。

  釜底抽薪

  怀化市的行政复议终于在2005年6月8日下来了,该复议认为,辰溪县政府48号函认定沅江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投资建设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行政复议法,决定撤销辰溪县政府48号函。

  对此,辰溪县政府并无异议。记者从怀化市法制办复议监督科邹科长处了解到,复议后,没有听到辰溪县的反映,其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请上诉。

  “作为上级部门的行政复议,县政府对市里的决定是服从的。”辰溪县法制办张清嘉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当记者询问,市行政复议判决下来后,县政府有什么具体行动时,张说,县政府没有采取什么行为的必要,因为市里并没有要求县政府采取什么行动。行政复议是否认48号文件,那把48号文件作废就是了。

  如果48号函被废除,那么,鹅公颈水电站的开发经营权仍然归属于沅江公司。

  但令何国钧想不到的是,“正义”仅仅在他身上停留了一个多月。

  2005年7月12日,县工商局以虚报资金为由,撤销了沅江公司的登记、吊销沅江公司的营业执照。

  “我已经没有退路了,除了继续走下去。”何国钧认为辰溪县工商局的处罚不当,他也不认为沅江公司存在虚报资金罪。于是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被辰溪县人民法院“要”了回去。

  结果很明显,沅江能源公司败诉。辰溪县工商局对沅江公司营业执照的吊销不变。

  “为什么没有先通知整改、教育,而直接吊销沅江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先整改。虚报资本,有两种处罚,一是按注册资本的5%~10%(现在是5%~15%)处罚;二是吊销执照。能源公司在接受调查后表示愿意更正,接受罚款。但最后还是给予了吊销执照的处罚,吊销执照就像法院判决枪毙一样,不再给改正的机会了”。辰溪工商局局长杨自恒说。

  在辰溪,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的,过去只发生在一直不来年检的公司。像沅江公司这种参加年检,也直接吊销营业执照的,在辰溪县是第一例。

  “不过政府要求严肃处理。”一位工商局领导承认,“如果县政府未提出严格要求,也许我们会给沅江公司一个机会”。

  据了解,辰溪县政府曾把公安、工商的负责人叫了过去,在县委大院的会议室专门开了个通报会,要求从严处理。

  辰溪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何国钧早就预感到了。现在的他,只能继续上诉,希望能重新拿回沅江公司的营业执照。

  鹅公颈的河水还在奔流,没有发电,每年的损失近5000万元。对辰溪这个并不富裕的农业县来说,这个损失不是个小数。

  何国钧的上诉还将继续,但路还很长。

  利益驱动异化

  

  谭绍喜的衬衣有些皱了。

  谭从上衣口袋掏出一包烟,软白沙(4元钱一包),软瘪瘪的烟盒中还有3支香烟,烟也有些皱了。谭不好意思地递给记者一支,说:“差烟,抽一支吧。”

  虽然挂着辰溪沅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江公司”)总经理的头衔,但谭已经没有能力来支撑起自己的“体面”生活。

  “为了鹅公颈水电站项目早点上马,我们4年没发工资,出差费都是自己先出,光我个人已经投进去了70多万元,包括找朋友入股的钱,甚至借了‘高利贷’。”谭越说越激动,“县政府夺走了这个项目的开发权,用尽了手段。我的钱一分也没退,也从来没有电话通知我。”从500万到5000万

  谭绍喜第一次接触到鹅公颈项目是2001年。有一天,他去麻阳县找水电项目,回辰溪时,遇到了一位叫米先力的人。米问他,“老弟,你是干什么的”。谭绍喜说,“我去麻阳找水电项目,有朋友要投资”。米说,“那你还到麻阳去干什么,就在辰溪啊,辰溪有个鹅公颈电站,现在我就是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米是辰溪县助理调研员,奉当时的县委书记石太福的“手谕”,主抓鹅公颈的招商引资。

  双方“一拍而合”。

  2002年,谭绍喜与钟明正、孙长兴等5人合伙成立了沅江公司,钟明正是米先力的外甥,在外界看来,钟明正的背后就是米先力。此后,又有新的股东加入,2004年2月,何国钧加入进来,2004年6月,何担任了该公司董事长。

  那时,鹅公颈水电站的开发对辰溪来说虽然是件大事,但还没有“呈现”出可观的经济利益。按2002年怀化市发布的投资指南,该项目发电量为9600KW,总投资约0.5亿元,预计年利润500万元。

  “2001年以前,水电上网,当时的电价结算只有8分钱每度。到2003年后,水电上网的价格提升到了31.5分钱每度,而且还有20%的价格浮动”。在能源出现“饥荒”后,鹅公颈水电站一下子成了香饽饽。

  “原本是一张白布,不知道能画成什么。可行性分析出来后,发现鹅公颈的发电量可以达到31500KW,是原来预计的3倍多。”何国钧说,加上电价提高,鹅公颈项目年利润可由最初的每年500万元,骤然提升到5000万元。而投资仅需增加3倍多。

  2004年4月,新任的县委书记周圣余与常务副县长姚团先后找到了米先力(原书记石太福调任怀化市人大副主任)。

  “他们让我把鹅公颈的开发权让出来,由县电力公司组建新的民营公司去开发经营。”米先力认为,如果沅江公司建成了电站,县里一点股份都没有,这是辰溪县让沅江公司让出开发权的主要原因。对此,米的答复是,让出来也可以,但需要沅江公司的股东们同意。因为前期沅江公司做了论证、勘验、设计的工作,也修建了入场公路,招商也找来了。

  矛盾复杂化

  “但是县里只肯补偿300万元,这远远弥补不了沅江公司的前期付出。”米先力建议通过审计评估,评估出来多少,就补偿多少。但是县里一位主要领导不同意,这位领导说,“如果沅江公司再不同意,我们就把电站坝址往下移,要不就取消你”。

  “晓潭只是用来给我们施压的一个道具。”何国钧认为,下流的晓潭从经济开发的角度上看,意义不大,最终也不会修建。但是,晓潭开发,会导致鹅公颈的下流水位上升,严重影响到鹅公颈的发电量。一旦沅江公司放弃了对鹅公颈的开发经营权,晓潭水电站就可以顺势将坝址迁移到鹅公颈,从而名正言顺地夺走鹅公颈水电站的开发权。

  “大不了将投入晓潭的前期几百万元打水漂,这些钱与鹅公颈水电站每年几千万元的利润相比,根本不算什么。”在何国钧看来,“搞晓潭是假,搞鹅公颈是真。”

  但是辰溪县的当局者有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鹅公颈水电站开发会淹没邻县麻阳的大片土地。按通常的规则,这样就会涉及到辰溪与麻阳两县的利益分配。

  沅江公司和辰溪县政府已经完全处于对立面。

  怀化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向米先力透露,辰溪县为了对付沅江公司,已经花了100多万元,一位县领导曾向相关人员指示,办案经费保证无阻,要多少有多少。要把案子办成铁案,该立功的立功,该提拔的提拔。

  据吴玉文律师了解,辰溪县为鹅公颈这个项目,从2004年6月到2005年底,开会讨论达到23次以上。

  “沅江公司的股东和相关人员也被整苦了,抓的抓,关的关。谭绍喜告诉记者,米先力的爱人已经在2004年10月与其离婚,而另有一个叫孙长兴的股东,有家不能回,郁郁寡欢,已经死掉了。

  不要“一个人的斗争”

  “哪怕离婚,我一个人也要往前冲”。

  何国钧发誓要将这一场“斗争”进行到底!

  这是一场极其“不对称”的较量。一方指示相关部门“办案经费保证无阻,要多少有多少。要把案子办成铁案,该立功的立功,该提拔的提拔。”而另一方,“4年没发工资,出差费都是自己掏腰包”。

  “富不与官斗”,这一法则并没有因为时代的变迁而改变。民营企业家何国钧与地方政府的纠纷,让我们再一次看到公权力之威力:其动员力量之大,其可用手段之多,足让我们瞠目结舌。从行政干预到司法介入等等,某些地方政府在利益冲动面前,无所不用其极。

  在公权力发动的这起“超限战”中,民营企业家何国钧的身影却显得那样“势单力薄”。赤膊上阵的他们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一人一桶泪,一人一身伤。”

  奋争到如今,何国钧们“抓的抓了,关的关了”,有的“妻离子散”,有的“郁郁至死”,一个又一个的悲剧在上演。

  其实这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就像是某种模式,“鹅公颈开发权之争”与早先闹得沸沸扬扬的嘉利来股权“被抢”案如出一辙:用行政力量“抢夺”在先,用司法介入“保护”在后。

  五年了,虽然嘉利来公司赢得了社会的关切,但其被侵害的事实至今没有得到恢复。

  何国钧的上诉之路,刚刚开始第三个年头。这位倔犟的中年男子不知道自己还会遇到什么,但已不知不觉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让我作一个案例,告诉那些民营企业家,有些事,不能躲避,只有硬碰硬”。这种“一个人斗争”的勇气诚然可嘉,但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自己的遭遇,甚至改变这种环境,是个问号!

  昨天是嘉利来,今天是何国钧,明天呢?何国钧的遭遇也说明一个问题:这种“不确定性”正在逐步加大。

  得道者多助!愿“何国钧们”的身后不再孤伶。(摘自:《中国经营报》谢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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