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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青岛百盛股争再生变故 中方欲解散青岛百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01:15 21世纪经济报道

  临时董事会流产 中方欲解散青岛百盛

  本报记者 王法争

  山东报道

  “我们正准备向外方董事发函,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解散公司。”8月底,身为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的刘锡铮向本报透露。

  一周之前,由青岛百盛中方三名董事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以中方代表在外方的阻挠下未能进入会场而被迫流产。按照青岛百盛的《公司章程》,由三名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并提前30天通知各董事。据此,中方三名董事于7月16日向外方董事发函,提议于2006年8月18日在青岛百盛公司十一楼大会议室召开临时董事会。

  “由于青岛百盛的股权结构还没有变更,包括我在内来自山东禹王集团的三个人是受青岛第一百货商店的委派进入董事会的,其中我本人是副董事长。”刘锡铮说,这样的做法完全合法。按照《公司章程》,中方有权委派三名董事,其中一名为副董事长,至于人选的定夺是中方的权利,只需将结果通知外方,无须取得其同意。

  据说,在得悉该次临时董事会召开的消息后,外方接连给山东省高院、国务院、山东省信访局发函要求进行制止,但各方均不支持。8月18日上午9点,当刘锡铮等中方董事如约出现在青岛百盛办公楼门口时,却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临时董事会被迫取消。

  在政府数次介入调停无效之后,为了避免使事情久拖不下,刘锡铮决定提议解散公司,进行清算。“这是下下策,只要尚存最后一丝中外和解的希望,我们也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刘锡铮说,解散公司有两条路子,一是双方协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商务部批准,一是通过诉讼司法了断。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

  “青岛百盛成立10年了从未给股东分红,完全在外方的控制下进行经营,甚至连关闭分店这样的重大决策也不通知中方。不得已,我们只能提出解散公司进行清算,以期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如果外方仍然拒绝出席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无法做出解散清算的决议,我们将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达到解散公司的目的。”刘锡铮表示,这个举措是得到青岛相关方面认可和支持的。而且,双方在《公司章程》里也有相关的约定,由于合作一方的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另外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合作。

  “青岛百盛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如果股东认为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处于僵局状态,持股10%以上的股东完全可以用司法手段解决问题。”一位关注青岛百盛股争进展的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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