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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卡拉OK业主质疑国家版权局收费可行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2:0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李亚馨 发自上海

  “太不合理了。”昨日,一家知名卡拉OK企业的发言人愤愤地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21日,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下称“征求意见”),再次引发业内“地震”。

  昨日,记者拨打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电话时,一位人士表示,公示征求意见是为了听到权利人和卡拉OK企业的意见。但该人士同时表示,到目前为止,打进电话的绝大部分是卡拉OK方面的人员,但该人士没有说明企业方面的意见。

  标准之争

  此次,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的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成为众矢之的。

  此前,国家版权局相关部门的人员表示,这个标准是在全国东中西部共100个城市中,分别抽样调查不同规模的卡拉OK场所综合测算出的结果,在实际收费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上海好乐迪的周先生还是认为,12元的标准“一刀切”、“缺乏可行性”。

  周先生认为,征求意见中按包房收费的计算方式就存在很大问题,在非假日的时间里,卡拉OK平均每天的满包率不足50%,但按照征求意见中的规定,每天都要收取所有包房的费用。

  而另一方面,不同的卡拉OK场所,由于地段、装潢、服务、消费对象的不同,运营成本和收入有很大的差别,尽管标准在实际收费中可以适当调整,但可行性仍不高。

  据了解,2001年,由上海各卡拉OK企业组成的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就已经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签订协议,并开始向音著协交纳相关的费用。但周先生说,当时实际交费的企业也只有70%~80%,而这个比例还是在情况相对好很多的上海。

  “此次出台的费用标准,很难讲会有多少企业愿意交纳。”周先生说。

  北京钱柜在先于征求意见公示前就宣布涨价50%,虽然北京钱柜方面表示并不是因为版权费用问题涨价,但周先生也表示,如果按照12元的标准,卡拉OK企业的运营成本都面临上涨,难以保证不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收益如何分配

  音著协和仍在筹备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像管理协会”)是此次征求意见的收费主体,音著协管理音乐作品部分的相关权利,即通常所讲的词曲。

  而卡拉OK企业更希望的是能够像国外一样出现两到三家的收费主体,“这样相关的信息可以更透明,企业的知情权也能得到保障。”一位卡拉OK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在公布的征求意见和相关说明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收费与权利人分配比例。而周先生也告诉记者,2001年向音著协交纳词曲的版权费用时,也没有被告知交纳的费用中有多少是真正付给权利人的。

  百代唱片版权部的莫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音著协代为收取的版权费用的分配额度不方便透露,而在谈及此次新的收费标准与权利人的分配时,莫先生说,音著协和音像管理协会均未与他们讨论过费用的具体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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